
医院0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页生效日期:2010年10月修订日期:2014年1月粗加工切配管理制度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沙泥、杂草、烂叶。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8、在专用洗拖布池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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