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10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页生效日期:2010年10月 修订日期:2014年1月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2、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3、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留样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保管,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等,放入冰箱内保存。5、每餐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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