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12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页生效日期:2010年10月 修订日期:2014年1月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相应的操作、清洗、消毒、卫生保洁、冷藏冷冻等设施,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并明显标识。3、有防尘、防鼠、防虫害的设施。如设置纱门、纱窗或门帘,设金属防鼠板;必要时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7、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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