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01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页生效日期:2010年10月 修订日期:2014年1月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3、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4、应当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便于溯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7、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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