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3用电重点科室和重要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页生效日期2011年9月1日 修订日期2013年10月1日用电重点科室和重要设备巡视检查制度一、为保证医院用电重点科室和重要用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做到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二、维修科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重点科室和重要用电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并认真作好记录。三、检查运行中的设备时,禁止取下警告牌,禁止进入栅栏后触及导电部分。四、巡视中要认真查看运行设备的运行状况,巡视检查必须到位。注意听、摸、看,发现设备异常时,及时记录上报,情况严重时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及扩大。五、当发生有火灾,爆炸及人身事故情况时,如导线折断,短路等,必须立即采取停电措施,立即向供电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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