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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专利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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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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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六章 信息技术专利权杨光l6.1信息技术专利权概述l6.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l6.3专利权的获得l6.4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l6.5专利权的法律保护l6.6专利权的国际法律保护l6.7网络环境下的专利问题l6.8案例讨论6.1信息技术专利权概述l6.1.1信息技术专利权的概念l技术l信息技术l专利权,国家专利机关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l1985.4.1我国第一部专利法l1992.9.4经过第一次修改l2000.8.25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l2001.7.1实施经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l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l专有性l地域性l时间性6.1.2属于专利权法保护的信息技术类目l国际专利分类表的B、G、H类6.1.3专利制度对信息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l课堂讨论6.2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l6.2.1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l专利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向专利局提出授予专利权的请求人。l当该专利申请经一定的法律程序审查批准后,则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l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可以是:发明人与设计人l对

      2、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合法继受人外国人6.2.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l(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归属l职务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l“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主要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在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l“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做出的发明创造。l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在与其在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l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两项重要权利:l署名权l获得报酬权l(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l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l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l(3)合作或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l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

      3、为专利权人。 6.3 专利权的获得l6.3.1 专利权的客体l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l(1)发明l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3类:l产品发明l方法发明l改进发明l(2)实用新型l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l(3)外观设计l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l(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lA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lB 5项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l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3.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l(1)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l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l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l判断新颖性的标准l世界新颖性

      4、l本国新颖性l混合新颖性l新颖性保持特殊规定l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l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l判断创造性的标准:开创性发明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能解决的问题发明克服了技术上存在的偏见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l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l(2)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l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即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性。 l(1)新颖性l判断新颖性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l判断新颖性的地域界限分两种:“公开发表”与“公开使用”。前者指在国内外范围内发表,后者指在国内范围内公开使用。l(2)创造性l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

      5、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l(3)工业性l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能应用于产品的制造,并经过工业化的生产过程可以批量生产。6.3.3专利的申请l(1)专利的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l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l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l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l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l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l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l优先权是巴黎公约规定的。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就一项发明正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 l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

      6、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l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l(2)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提交的文件l请求书l说明书l权利要求书l摘要申请外观设计应提交的文件 l请求书l图片或者照片 6.3.4专利的审批l国际上通用的专利审批制度l登记制l实质审查制l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l专利权的无效l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l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合法性条件l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l专利权的归属不当l专利文件的撰写不符合法律要求l专利申请人对对专利文件的修改超出了法律限定的范围6.4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l6.4.1信息技术专利权

      7、人的权利l专利实施权自行实施权专利许可权专利转让权l禁止权l标记权l放弃权l请求保护权l6.4.2发明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获得报酬权l6.4.3专利权的限制l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强制许可使用专利权时间的限制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l专利权用尽l先用权l临时过境l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l非故意行为l先用权l先用权是指非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的申请获得授权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享有先用权的条件:l在先制造的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自己独立研究或者以合法手段获得的;l在先制造、使用的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还未构成公开技术l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l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l对滥用专利权实施强制许可l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时强制许可l从属专利发明创造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时间的限制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6.4.4专利权人的义务l实施专利的义务l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义务l缴纳年费的义

      8、务l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6.5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l6.5.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l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l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6.5.2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l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认定l分为4个步骤:l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l对被控产品或者产品制造方法进行技术分解l比较分析l运用全面覆盖、等同原则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l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l分为3个步骤:l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l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l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进行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定。6.6专利权的国际法律保护l6.6.1巴黎公约l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缔结。1985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调整对象工业产权,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l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

      9、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l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其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l其他原则还有独立性原则、强制许可原则人、商标的使用、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权的转让等重要条款。l共同规则l各国专利独立的规定l强制许可的规定l不得以违反其他法律为由拒绝授予专利权l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6.6.2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国际申请l专利合作条约(PCT)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其行政事务。于1970年6月19日在美国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24日正式生效。1993年9月15日我国提交申请书,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其成员国。lPCT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时有关国家都要重复审查的问题。PCT规定了一项发明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通过国际申请来实现,规定了国际申请中有关申请、检索、和审查方面的统一标准。6.7网络环境下的专利问题l(1)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l判断商业方法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创新的商业模式实现了电子化l(2)各国专利申请制度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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