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瑞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掺混肥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页1、佳环建审20214号关于瑞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掺混肥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瑞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瑞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掺混肥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踏查和对“报告表”的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环保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双合社区,项目占地面积9345,总建筑面积7345,依托厂区内现有厂房建设办公室、生产车间(封闭)、库房(封闭)等生产设施。项目每年生产120天,年产6000吨掺混肥。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2、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3、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
2、间废气。生产过程仅为物理混合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生产车间全封闭,在投料口、搅拌机和包装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3个),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冬季采用电锅炉取暖。4、该项目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并在封闭车间内运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及4a类标准要求。5、该项目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生产车间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和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统一处理;生产车间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回用于生产线;废弃包装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制定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在运行过程中要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跟踪监测计划,对旱厕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在水泥中添加防渗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要求,并在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布置至少1个跟踪监测井,以便地下水污染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处置。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排放量0.0396t/a。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五、各项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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