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司章程适合所有中小企业(来自工商局).doc
5页1、_公司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_ 第二条 公司住所:_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营范围:_。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认缴额 实缴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_ _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12)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2、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_为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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