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子长县建立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doc
6页1、申 请为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子长县三顺服务中心将在子长县各社区投建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为工作方针,以满足社区老人养老多种需求为目标,以保障高龄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纽带,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建立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子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目标任务 2011,立足现有条件,在全县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健全为老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当地政府为特殊老人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低偿优惠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服务的工作格局,为居家老人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三、基本建设标准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达到以下“五有”基本标准: (一)有规范名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依托社区老年活
2、动中心(室)、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建立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统一悬挂“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牌匾。 (二)有服务场所。通过整合社区现有服务设施,使社区有室内外老年活动场所。室内有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日间照料室和老年学校等服务场所,室外有老年活动场所、健身路径等,室内各功能室必须有牌子、有制度,电视、书报、文体器材较齐全,老年活动经常开展,老年学校要有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运转规范。 (三)有工作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有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有工作队伍。工作队伍主要包括: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志愿者服务队伍。社区要有10人以上助老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等);专业服务队伍。社区要有5人以上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服
3、务、水电安装、家电维修、医疗护理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有工作人员职责。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专(兼)职助老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基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志愿者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服务对象由政府购买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项目、标准及结算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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