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交通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doc
5页1、制度三:深圳市交通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直各单位(处室)(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含交通专项资金、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部门预算资金、政府投资计划资金等)和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事项。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财审处负责统筹管理全局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编制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二)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员和操作员各一名,分别保管政府采购密钥;(三)审核局各采购单位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局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五)及时收集和发布市财政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六)汇总分析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第四条 各采购单位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具体职责是:(一)根据交通专项资金、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年度部门预算和其
2、他财政性资金计划,拟定本单位(处室)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财审处审核汇总;(二)负责实施本单位(处室)的政府采购计划;(三)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料申报、审核报批招标文件、评标、验收、付款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四)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市局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三章 采购方式第六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协议采购);(二)竞争性谈判;(三)单一来源采购;(四)询价采购;(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第七条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不得把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八条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申请原则上与年初资金计划编制同步提出,同时在集中采购预算中将该项目单列,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核批准。 第九条 除法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一)上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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