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5页1、幼儿托育服务合同甲方: 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幼儿托育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 守。第一条 托育期间自年_月_日起至 年_月_日止,若欲续约或中途解约,双方应于个月前提出告知。第二条 托育时段选择以下第种时段:(1)每周至周;(2)日托:上午 点分,至(下午 /晚上) 点分;(3)全日托( 24 小时):每周 _天;(4)半日托或特别约定:。第三条 休假日托育休假日为以下第种:(1)国定假日及例假日;(2)其他特别约定:。第四条 托育费用1 各项费用如下:( 1)保育费每月人民币 _元;(2)尿布、奶粉每月人民币币 _元(若由乙方自备则免);(3)副食品(自幼儿年龄满 6 个月起由甲方调制喂食)元;(4)加班费: _元,其他奖金: _元。2 乙方应于每月 _日前交付上述各项费用给甲方。3 托预期间幼儿因故无法前往受托,乙方不得要求退费或另日补托。第五条 医疗事项1 幼儿的身体状况:(1)健康;(2)过敏;(3)蚕豆症;
2、(4)早产儿;(5)先天性疾病;(6)在方面欠佳。2 幼儿接种疫苗:(1)家长自行处理;(2)其他:。3 幼儿生病就医:1)联络乙方家长自行送医;2)紧急时请甲方先联络乙方家长再行送医;(3)其他。4 固定就医之医院:,主治医师:,电话:第六条 告知义务幼儿若有疾病,必先告知,并教导紧急处理有关事项,若属非人为和突发重病,概非 甲方之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 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 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1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 相同法律效力。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 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九条 不可抗力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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