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广告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书.docx
4页1、室内广告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书甲方: 湖南中彩教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长沙红高粱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售后维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广告工程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 中彩教育室内广告字制作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 长沙市八一路10天佑大厦5楼 三、工程内容及规格:详见制作量清单 四、工程总造价制作安装费即人民币: 8600.00 元(含税价)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制作。要求所制作的招牌、显示屏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灯箱光源均匀,电子显示屏性能稳定可靠,结构牢固合理,便于维修,不造成安全隐患。六、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所建项目的城管、工商、规划等部门的所有审批许可的资料及费用;物管协调的相关资料及费用;提供招牌、电子显示屏安装所需的电源和场地等条件,负责提供操作室。2、负责对乙方设计的上述招牌、电子显示屏效果图、技术参数及施工方案进行签字及确认;3、负责与乙方的衔接工作,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所必要的电源;4、负责安装前的协调工作,保障施工场地具备安装条件
2、,协助乙方对现场已经安装的设备提供保护。七、乙方责任:1、负责给甲方提供上述招牌、显示屏的设计效果图,并负责招牌、显示屏的维护。2、必须安全施工,防止工程事故,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事故责任;3、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并做好防火安全及垃圾处理等工作;4、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的损坏,否则由乙方自行赔偿;5、负责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并在甲方书面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6、乙方应当严格注意施工安全,因施工或工程质量导致第三方受损或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施工时间: 乙方 2013 年 月 日(户外标识牌需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手续审批到位后)方才计算施工时间,施工时间为 拾伍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室内部分标识在合同签订后即可制作安装,施工时间为 柒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在安装期间遇雨天、四级以上大风,下雪,冰冻,高温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原因无法施工,工期按期顺延;如遇政策,法规原因无法设置发布或需延期设置发布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九、工程验收:(1)工程完工后,甲方签署项目施工完结单,按施工完结单上日期七天内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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