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办法最新版.doc
4页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办法一、 目的 为规范集团属下各独立法人公司的自主经营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人职责,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收支平衡的正现金流、正利润,确保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各独立下属单位的目标费用控制、成本核算、利润分析等经济指标管理。三、主责部门及职责集团财务中心是下属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责部门,财务中心各财务分部对所有目标指标进行全程管控。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针对集团各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全年经济指标,确定年度收支计划,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2、 负责审核集团各中心下属子公司月度收支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3、 负责全程管控集团各中心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指标,包括收入目标的实现、成本费用的实际把控。及时统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进行分析上报。4、 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各项收入指标,监督相关部门按目标成本费用进行控制。确保各公司的目标指标的全面完成。四、 工作内容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要求(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定义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指各公司对各自的
2、经营行为负责,在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及调控下,独立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的实现。(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要求 正现金流要求在年度目标内,下属单位实现收支平衡,即公司实现的现金流入应大于现金支出。企业应以“量出为入”的原则做好年度现金流的筹划和计划工作。下属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做好各阶段的资金计划和筹措计划,按计划实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因经营需要从集团公司借入资金,按银行贷款利率或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办法计算相应资金占用费。正利润要求公司下属各单位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年度净利润的实现,在执行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完成收入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成本指标支出计划不偏离年度预算目标,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年度正利润的实现,财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要求年度内所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应计入当年成本,不得因资金支付原因而不计入相应的成本开支中,当期成本应全部计算其中不得漏项。 2、独立核算模式操作方法 (1)时间要求每年10月份,由财务中心发起启动下年度经济目标收支预计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确定,12月25日前签订目标责任书。 (2) 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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