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吃摊位合作协议书
3页1、2012迎泽区广场文化节小吃摊位合作协议书甲方:山西一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参加甲方在迎泽区铜锣湾广场举办的2012迎泽区广场文化节中的夜市小吃摊点经营事宜,特制定本协议,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 活动概况1.活动时间:2012年6月1日2012年9月30日2.进展时间:2012年6月1日 撤展时间:2012年9月30日3.活动地点:太原市迎泽区铜锣湾小广场第二条 摊位信息1乙方租赁甲方太原迎泽区铜锣湾小广场总计 个摊位。 每个摊位面积约 平方米。2乙方所租摊位号为 ,主要经营 项目。 第三条 摊位费用1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摊位押金 元/摊位,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担保,甲方出具收据。乙方在未损坏展棚、桌椅、水电设备、公共设施等物品的情况下,甲方在活动结束三日之内将该费用退还乙方。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作,押金不予退还。2乙方支付管理费 元/月/摊位,总计 元整(大写: ),包括活动期间商户经营所需的水、电、卫生、安全、宣传等费用。3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场费用
2、元/月/摊位,总计 元整(大写: )。进场费含手续费、场地费、展棚、桌椅、公共设施、服装等费用。4补充说明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自行办理卫生部门要求的证件,如健康证等。第四条 合作方式活动现场实行刷卡消费模式,主办方与经营户分成,按照营业额进行25:75分成。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项目进行营业,活动期间乙方如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更改经营项目,甲方将按照参展商户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摊位、卫生及安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整改。4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在活动期间的水电问题。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展会期间的纠纷问题。若乙方与工作人员或与顾客或与其他摊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打架斗殴等,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理,严重者甲方有权利要求其退场,押金不予退还。6如遇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遭遇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暂停营业或撤展,甲方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负责任。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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