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doc
8页1、.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 托 人: 被委托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代理项目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 代理期限: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1. 委托销售房源: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2. 客户确认方式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2、若乙方推荐之客户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3. 销售价格的确认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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