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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普法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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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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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学生普法知识资料一、中学生应了解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 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 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第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 行为。一般违法与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处罚方法不同,但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 社会危害性,因此,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没有不可超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 为的人,如果任其发展就可能导致犯罪。二、青少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

      2、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人重伤或者死 、强奸、抢 、贩卖毒 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予刑 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养。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行政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 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 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民事责任:十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 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不满十周岁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古语说得好,“不以恶小而为之”,“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许多罪犯 都是

      3、从犯小毛病开始,越陷越深,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因此,青少年要从小树立 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三、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四、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 他严惩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五、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侵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991 年9 月4 日,七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4、人保护法,自 1992年 1月 1 日起施 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学校保护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 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3、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 为。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 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 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5、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家庭保护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 溺婴、弃婴。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 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

      5、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 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 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 人订立婚约。5、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社会保护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 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 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2、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 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 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4、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 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5、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6、任何组织和

      6、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司法保护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 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少年法庭的图)2、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 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 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参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3、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 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4、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 权、受抚养权。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

      7、与羁 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 别关押、管理。六、中学生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 帮助只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青少年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 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因素。1、知法守法。青少年要学习基本法律常识,并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良 好的行为习惯,明辨是非,依法律己。2、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因为,忍气吞声不仅不能阻 止侵害,而只会加剧侵害,而以暴治暴,采取非法手段维护权益就会损害他人的或 国家的利益,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因此,必须采取正当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到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检举,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 法院控告、起诉。3、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8、刑事责任。案例:某高中学生放学回家,途中被一手持小刀的歹徒拦住去路,要他把 钱交出来。他随手将书包掷向歹徒,转身便跑,接着他捡起路旁一根树棍,回头与 追来的歹徒展开搏斗。这位同学充分发挥自己手中树棍子长的优势,朝着歹徒猛击 过去,将其打倒在地。后来,被击伤的歹徒在医院丧命,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该 同学是正当防卫,其勇斗歹徒的事迹得到表彰。正确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一、青少年享有的权利1、平等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男女平2、政治权利和自由。年满 18 周岁的青少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生命健康权。青少年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4、人身自由权。青少年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 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 制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青少年的住宅。5、姓名权。青少年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 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6、肖像权。青少年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其肖像。7、人格尊严权。

      9、青少年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青少年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8、荣誉权。青少年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9、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青少年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 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 收。10、财产继承权。青少年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11、著作权。青少年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 报酬等权利。(图)12、专利权。青少年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1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青少年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 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 权利。14、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权利而受到损失 的青少年,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5、宗教信仰自由权。青少年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6、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青少年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1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青少年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 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 岁以下)的信件,由 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青少年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 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18、受教育权。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凡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 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二、青少年应尽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 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 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每一个达到和符合征 兵年龄的青年,都应自觉服兵役,履行光荣的职责。5、依法纳税的义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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