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0100/T 206-2016DB510100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2062016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2016-06-25发布 2016-07-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DB510100/T 2062016 目次引言II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 相关市政公用工程36线路57车辆68限界89运营组织与管理910轨道1011车站建筑1112 结构工程1113 牵引供电系统1314动力配电与照明1315 给排水和消防系统1416运营控制系统1417车辆基地1718环境保护19引 言本标准结合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设计编制。由于我国目前研制或者合作研制的现代有轨电车车型较多,为便于本标准编制,特暂按成都可能采用的现代有轨电车基本长度32 m 44m,车辆模块数5模块7模块、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编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车辆参数有变化,涉及车辆参数部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
2、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波、向红、吴爽、钟翔、何利英、张涛、李强、张开波、周旭、王佳庆、刘大园、文仁广、周泽刚、曾宁烨、谯春丽、董事、郑晓薇、李明、张章、钟翰涛、汪春、钟陟鑫、聂志宏。III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相关市政公用工程、线路、车辆、限界、运营组织与管理、轨道、车站建筑、结构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动力配电与照明、给排水和消防系统、运营控制系统、车辆基地及环境保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成都范围内现代有轨电车项目的工程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音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23431-2009 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3、范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TB 10002.3-2005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现代有轨电车将地铁、轻轨、电驱动汽车等新技术融入一体,通过低地板化、编组化,加以适当的运营控制辅助系统,在确保运营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环保的前提下,大幅提高运载能力的城市有轨公共交通系统。3.2专用路权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符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专门为有现代轨电车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用专用通道的权利。3.3信号优先在有现代有轨电车通行的路口,为现代有轨电车提供的优先通行服务的道路信号控制模式。信号优先通常分为“绝对优先”和“相对优先”两种形式。“绝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无条件给予现代有轨电车放行信号,其它道路交通车辆暂缓通行的方式。“相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在保障其它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适度给予现代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方式。3.4运营控制系统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安全运营和管理的重要设备,主要实现行车指挥、
4、综合调度、数据传输、语音通信、视频监控、运行控制、售检票等功能。3.5运行控制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的运行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关键设备,具有综合调度、道岔控制、信号优先、司机操作辅助、联锁防护、维护支持等功能。4 总则4.1 成都市现代有轨电车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和现代有轨电车网络布局规划。4.2 现代有轨电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和建设需统筹服务区域范围内其他公共交通的分工与协作。现代有轨电车的行车组织除遵循自身行车调度指挥外,还应遵循道路交通信号管理规定。4.3 为确保现代有轨电车具备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应根据现代有轨电车所在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对现代有轨电车制定相应的独立路权和信号优先策略。原则上,现代有轨电车在路段上应设置专用路权,特别情况下无法设置专用路权时,应强化交通安全设计,确保安全。在信号控制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应享有信号优先权,在交通饱和度较大的路口也宜考虑信号的相对优先。现代有轨电车的控制系统应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衔接,并服从本地信号控制系统的控制效益最大化原则
5、。4.4 现代有轨电车在道路路段和路口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在平交路口等待位置和平交路口渠化要求,应征求属地交管部门意见。4.5 线路通过平交路口时的信号控制策略,应遵循道路交通整体信号控制系统协调运行原则,在有信号控制的道路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宜享有一定的优先通过权。4.6 针对现代有轨电车线网布局规划,区域范围内有条件的线路,在设计时应在线路条件、设备配置、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线网间具备网络化运营条件。4.7 线路应以地面敷设为主,线路穿越快速路主路时应采用立交方式;线路穿越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快速路辅路路口时宜采用平交方式。4.8 线路敷设于道路的位置关系,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允许敷设的条件,综合研究确定。原则上与快速路平行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应敷设在快速路一侧;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并行的路段,可视道路条件将有轨电车敷设于路中或路侧。4.9 线路敷设于机动车最高允许速度60km/h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硬隔离;线路敷设于机动车允许最高速度在4060km/h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与机动车道之间宜采用硬隔离;线路敷设于机动车最高允许速度40km/h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应与机
6、动车道之间的隔离方式不做规定。4.10 选线设计应在现代有轨电车网络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站点选择宜靠近客流集散点并便于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和其他现代有轨电车线路换乘的区域。4.11 现代有轨电车采用与城市常规公交车基本相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票制票价、售检票方式、与其他交通的换乘方式等,宜与常规公交车相同。4.12 现代有轨电车线路系统设计能力,宜按高峰小时不小于20对/h(最小行车间隔不大于3min)控制。4.13 设计年度分为近期、远期和系统规模三级。近期为建成通车后的第5年,远期为建成通车后的第20年,系统规模为工程各系统最大的配置能力。4.14 建设成本中的购车规模按近期配置车数计列,车辆基地的停车能力和检修规模按近期需求配置,但用地规模应按系统设计能力控制;牵引变电所的布点应按系统设计能力需求配置,容量按近期需求配置。4.15 应充分考虑对自然环境、城市景观的保护,并应认真贯彻“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能源”的方针,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节能措施。4.16 应具备“绿色、环保、便捷、美观”的特点,发挥现代有轨电车在成都市公共交通中的突出作用。4.17 现代有轨电车线路及车站
7、、车辆基地的设计应满足相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与道路混行的地面线消防系统,应与道路消防共用。高架线、地下线消防系统应专门设置并满足成都市消防验收要求。4.18 与道路混行的地面线,应满足相应道路的视距要求。4.19 现代有轨电车结构若与市政工程共为载体,则使用年限应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若独立载体时,土建使用年限应按50年设计。5 相关市政公用工程5.1 道路配套工程5.1.1 敷设有现代有轨电车的市政道路,应根据道路等级分类,按如下原则布置道路断面:现代有轨电车不应减少快速路主道车道数;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主干道,宜取消原公交专用道,以保证机动车车道数;未设公交车专用道的主干道,在设置现代有轨电车专用道后,宜不减少机动车道数。 5.1.2车站范围内,宜通过调整车道宽度的方式,适应现代有轨电车建筑限界的变化。5.1.3在现代有轨电车建筑限界范围内,应采用与社会车辆车道相一致的路面铺装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应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恢复。5.1.4因现代有轨电车路基开挖、管线迁改等原因,被破坏的既有路面,应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恢复
8、。5.1.5线路敷设在既有城市桥梁(下穿隧道)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对新增现代有轨电车线路的既有城市桥梁做荷载验算,若验算发现桥梁无法满足新增荷载需求,应提出改善措施;若现代有轨电车线路布置于带病害的既有城市桥梁上,应提出可行的具体改造方案,经专项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线路下穿既有隧道时,应验算下穿隧道的排水设施能力,确保现代有轨电车运营要求。5.2 交通综合设计5.2.1一般规定5.2.1.1 现代有轨电车工程应进行交通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流量预测、交通评价、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5.2.1.2 交通流量预测目标年限应与工程设计年限一致。5.2.1.3 现代有轨电车交通组织设计,主要应组织和规范车流和人流的通行轨迹,明确现代有轨电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参与者的通行空间和时间。5.2.1.4 交通安全设施,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5.2.2 交通流量预测与评价5.2.2.1 客流预测主要内容,应包括城市交通总体需求预测、现代有轨电车网络客流预测、断面客流预测、站点乘降量预测、站间OD客流预测、换乘接驳客流预测、分时客流预测。5.2.
9、2.2 客流评价分析,应包括最大断面客流量分析、客运量走势分析、客流空间分布、客流的时段分布及决策分析。5.2.2.3 应分析有无现代有轨电车时,对主要道路路段及交叉口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的影响,以确定改建道路的车道数、交叉类型、车道宽度等。5.2.3交通组织设计5.2.3.1 除紧急服务车辆、救援车或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允许进入的车辆外,任何正常道路交通车辆,不得进入现代有轨电车的专用路权区域。5.2.3.2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城市已建成区布置现代有轨电车线路,如需平面穿越错位多叉口或畸形交叉口,应对交叉口加以改造;现代有轨电车线路采用路中形式布设时,不宜通过压缩中央分隔带的方式增加左转专用车道;现代有轨电车线路采用主路路侧形式布设时,不宜通过展宽进口道的方式增加右转专用车道;当交叉口内需设置接触网立柱时,立柱应避开交叉口内交通流线。5.2.3.3 人行通道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线路和车站范围内应设置安全的行人专用通道,通道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在路中专用路权段连续封闭超过500m时,宜设置人行立交或人行横道。5.2.4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5.2.4.1交通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现代有轨电车应设置专用标志,包括禁止、警告、指示等标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DB510100T2062016》由会员cl****1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DB510100T2062016》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