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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咨询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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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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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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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咨询口径一、子女教育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 .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4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6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 .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8 .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

      2、可以享受扣除。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10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二、继续教育11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由,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由,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1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由,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由,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1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

      3、除主体是谁?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由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1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15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16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由,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17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

      4、,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18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19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由,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20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三、大病医疗2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2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23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由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答:纳税人

      5、发生的医药费用支由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由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由,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24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由,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25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四、住房贷款利息2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由O27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8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

      6、谁?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由,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30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31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由,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3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

      7、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第一次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由可以扣除。五、住房租金33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3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3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36

      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由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由。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由。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37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38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39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40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六、赡养老人41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

      9、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由,可以税前扣除。4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4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4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4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主要是考虑与婚姻法有关隔代赡养的规定保持衔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46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答:现行规定是按照父母均健在的情形进行设计的,即按照两位老人的赡养标准测算的。按照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龄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47 .对有兄弟姐妹、但已经过世目前仅剩纳税人一人的,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标准扣除?答:按现行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因兄弟姐妹去世只余一人的,不属于独生子女。48 .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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