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0年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安排
5页1、附件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0年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安排一、考核目的年度考核是一种检查评价的手段,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考核,使聘任双方及时检查和了解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督促各岗位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努力地创新工作。并对其作出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作为续聘、解聘、任职、奖惩的主要依据。二、考核原则(一)按岗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二)定量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三、考核对象全院在册在岗教职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要交工作总结;到院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评等次;因产假或长期病、事假不在岗的人员,要交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对其本年度在岗期间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四、考核的等次和比例(一)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五、考核标准(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院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2、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2、优质高效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3、工作勤奋,成绩显著,师德高尚,得到公认;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4、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采取措施;5、全年病(事)假5(3)天(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假期不纳入考核范围)。(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可评为合格: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集体活动;2、比较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3、有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4、全年病(事)假14(10)天(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假期不纳入考核范围)。(三)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能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所在单位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本人要有改进措施。第二年仍未改进的,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定为不合格: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差,未经学院或单位批准擅离职守;2、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拒绝学院或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且工作不负责任,推委扯皮,态度恶劣;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所聘岗位的各项任务,工作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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