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贸易合同_市_年_月_日_市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格_外贸公司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根据附件1由_国向_国供货的总值为_美元。_公司相应地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根据附件2由_国向_国供货的总值为_美元。第二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第三条结算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1.发货帐单2份;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2份;4.品质1份。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第四条包装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第五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所
2、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第六条索赔购方可按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1.货物的数量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2.货物的质量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如果在每批
3、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_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第八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第九条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本合同一式_份,以_、_两种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双方法定地址售方:_ 购方:_地址:_ 地址:_电报挂号:_ 电报挂号:_电传:_ 电传:_传真:_ 传真:_电话:_ 电话:_国际电报:_ 国际电报:
4、_运输地址发货人:_ 收货人:_发站:_ 到站:_代表签:_ 代表签:_双方贸易合同(二)甲方:乙方:合肥市梦瑶服装厂甲方:_ 乙方:_就工作服制作业务共同商定,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1地点: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第三条,加工形式。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衫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甲方责任。1甲方通过文化衫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百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第六条,结算方式。1现金结算。此合同签订后,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三十的货款给乙方。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
5、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预付款到帐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预付款到帐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业务代表:乙方业务代表: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日期:_ 日期:_双方贸易合同(三)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一、采购计划乙方向甲方分批次采购肉类产品,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交易清单的形式与甲方约定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约束力。二、定价原则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肉类产品,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由甲方结合地区市场、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三、结算方式按双方合
6、作经营肉类产品操作流程执行:1)甲方货款乙方必须当天给予全部结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当天金额,视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当天货款的3%的滞纳金赔付。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处理第二天的货款结算方式。四、品质担保1、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肉类产品符合乙方在各批次清单里所载明的各项要求。2、如甲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但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如因肉类产品存在品质缺陷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4、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甲方支付的肉类产品的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由甲方承担应有责任。五、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动、政府对铝行业的限制、_、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当事
7、人双方应本着诚信、互惠互利、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交易,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批次清单规定的进货数量,超期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清单未完成部分货物总值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取消该批清单余下的供货量。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权收取%的滞纳金。具体清单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约定造成对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3、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1、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导致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时;2、甲方生产的各种品种规格的肉类产品均无法满足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合同已无履行必要;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同意。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如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2、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它约定的有效期不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有其它后续附加条款及后续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要其它费用(现甲乙双方无任何费用),乙方需足额付款与甲方,不得添加其它费用(如每头白条费用等)。乙方需协助甲方报验,所需乙方能提供的一切证件。不得用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乙方须向甲方开取甲方所需的分销凭证。甲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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