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临床医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2页第四临床医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特制定我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并建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个人档案。一、考核范围考核人员为各附属医院中已聘任为我校正式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临床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聘任兼职教师职务人员不参加考核。国际整形美容教学与研究中心相关老师参加考核。二、考核办法1.每年底,教师填写第四临床医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表,对本年度教学工作进行总结。2.各附属医院科教部门或人事部门每年底组织对教师受聘教师职务以来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尤其要对教师讲授理论课、相关讲座、指导我校见习、实习生工作、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重点考察,表现优秀者学院给予奖励。三、考核合格标准1.任职期间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研究论文并投稿,可以未公开发表。此项作为今后教学职务晋升及续聘的必备条件。2.每年必须承担不同类型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相关讲座、见习教学、实习教学、研究生培养等。3.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院或医院组织的教学活动,如教学竞赛、教学工作会议、教学讲座等。4.认真参加教研室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等。5.无教学事故,每年教学差错不能高于2次。以上五项必须全部达到方可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格。四、考核优秀标准在达到合格标准基础上,无教学差错和事故,达到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评定为优秀。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2.参与编写教材(当年)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当年)5.校院教学竞赛获奖6.本年度网上教学质量测评总分排名在全校前5%,或在本教研室排名第一(有一学期即可,排名包括理论教学、见习教学)。7.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在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实习及毕业考核等环节中实施了新的教改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8.积极参加学生培养的相关工作,如导师制、课程学习研究会、诚信教育等活动,受到学生或年级老师的书面好评。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相关工作,表现突出。对考核优秀的教师学院给予一定奖励,在学院教师节会议上进行表彰,并记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求本人写出下年度改进报告交医院和学院各一份,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学院建议学校停止聘任和晋升教师职务。此办法从2009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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