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销策划推广项目合作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本项目广告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项目:第二条推广服务内容乙方的推广服务内容包括:推广策略、策划、广告创意、广告平面设计、推广活动、代理媒体发布等一切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见项目推广方案(推广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委托服务期限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即:年月日编制人:赵岩律师起至年月日。第四条工作内容4.1 在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推广策划:提供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操作方案,提交本项目整体推广建议(策划)书,包括项目核心概念、分阶段推广重点及推广方式。广告创意、设计:提供有关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及与推广宣传相关的服务。具体内容见合作合同附件。媒介服务: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推广执行工作计划,包括各部分各阶段费用预算,媒介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等。公关活动:提供公关活动策略、计
2、划及建议,协助甲方具体计划及组织实施。第三方工作监控:乙方对甲方直接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制作、发布活动组织等服务进行效果监控与评估。4.2 乙方应为甲方的广告代理服务成立项目专职工作小组,并保证工作小组人员的稳定性。4.3 监控职责与权利: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推广代理全权对第三方进行的设计、制作、影视、网络、报纸、演艺活动、媒介发布等相关工作(详见推广策划案)全程监督、调控。编制人:赵岩律师乙方以推广案中所制定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对第三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与配合,同时代表甲方主持相应工作。乙方需将与第三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给甲方,并协助甲方与第三方妥善解决。乙方需每月对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作书面报告。因第三方的原因出现不利于整体推广工作的进行、或出现重大过失与错误时,乙方有权更换第三方。第五条整合推广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5.1 服务时间为,服务费用总金额(项目运营工作费及项目推广执行费)为人民币万元整(¥:元)5.2 收费方式:项目运营工作费:每月万元 RMB ,计万元RMB以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的推广策划服务内容所确定的预算额作为计算项目推广执行费的基
3、数。项目推广执行费按该基数的%计提。5.3 付款期限及方式:项目运营工作费支付期限:每月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推广执行费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定即日起由甲方向乙方预项目支推广执行费万元 RMB ,其后甲方于每月日前以双方协定的基数比率、根据双方确认的预算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推广执行费。合同期满后编制人:赵岩律师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对项目推广执行费的支付情况进行结算,结算以本协议第条约定为准,多退少补。 、付款方式:现金、转账。乙方提供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账号:乙方全称:开户银行:第六条费用说明6.1 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推广内容中所涉及到的演艺活动、名人、模特(含食宿行),以及专业拍摄、公众、公益活动、媒体发布、材料费、设计项目印刷品的菲林、印刷、电视片、宣传光盘制作、展示等第三方费用,一律由甲方执行财务管理与支付。6.2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的宣传、广告、活动等业务,由甲方与第三方签署分项合同,并按分项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6.3 根据需要即时调整的项目制作、 活动实施等,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变更后费用按单项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6.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均已含税金, 涉及所有
4、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将全额款项支付给乙方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服务费(工作费、执行费)全额发票。6.5 当发生的实际推广服务费低于双方协定的预算费时,甲方以预算费 20% 的比率额支付乙方执行费;当发生的实际推广服务费高于双方协定的预算费时,甲方以超出的实际费用的的比率额为乙方的执行费。编制人:赵岩律师6.6 项目运营工作费:人力成本 +公务成本(办公、电话、差旅) + 食宿成本 +其它6.7 项目推广执行费:前期策划费 +整合策划费 +顾问费 +公关费 +单项工作费 +调研费 +税费 +其它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但甲方要给乙方必要的修正时间。乙方所有即将执行的创意、策略、平面表现、文本、资料等,只有经过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有权确认的人员为: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制作商及供应商, 如媒体、印刷公司、制作公司等。需乙方代理决定的,由双方协商办理。在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延迟,或无
5、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因甲方延误付款,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完成的所有设计稿和各类文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付清款项后,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每月为乙方出具项目推广相关财务报表。编制人:赵岩律师7.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履行期间,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做出调整、修改,直至甲方认可为止。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需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未得到甲方确认发件,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参加每次例会,按时提交下月工作计划表,推进服务工作。乙方提交方案和制作物件,可采取面呈、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甲方沟通。乙方设计策划的制作物, 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但乙方拥有署名权。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项目主创人员的稳定性,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知会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乙方对甲方具有项目费用知情权和查询权。第八条项目小组工作制8.1 甲、乙双方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甲方须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人员数额需为奇数),负责与乙方协作。8.2
6、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 违背、解除双方已确定的推广案内容,如调整及变更方案需经双方共同协议后确定。第九条工作例会制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工作例会定下午三时举行,双方项目编制人:赵岩律师小组专案成员均应按时出席,如因故未能按时出席者,应提前一小时通知对方。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向乙方传达下月工作或调整计划;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工作计划,并取得甲方认可。第十条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10.1 合同期内乙方针对项目完成的每期作品和工作成果,由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费用后,其著作权归甲方。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所设计制作品参与公益、行业或媒体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活动。10.2 乙方对提供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文件(图片、照片、文字等),应保证其原创性和合法性,如乙方提供的文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0.3 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推广方案文件(图片、照片、文字报告等),在甲方整体推广宣传过程中享有署名权。10.4 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
7、,并在合同期内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漏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创意策划费。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编制人:赵岩律师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11.2 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没有采纳,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有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11.3 合作期间,双方都不得传播对对方不利、不友好的言论。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和解约条款12.1 经双方约定,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条款规定履行,致使合同履行推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他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金为相关的每个项目预算全额的 % 。12.2 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服务期未满,但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要求解约的一方应在月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赔偿总预算费用的 15% 为违约金。12. 3 没有履行上述条约的被视为擅自解约,擅自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推广预算总额的 %。12.4 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按本合同的规定,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发生的项目全款的 %。乙方逾期提交产品超过天,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款项,乙方需向甲方
《营销策划推广项目合作合同样本》由会员鲁**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销策划推广项目合作合同样本》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