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页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电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电修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机修工必须严格按照电修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安全。第1条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2条电修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6)中的有关规定。做到自保、互保、联保。第3条电修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第4条电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的状态。第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第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第7条熟悉本职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有关保护。掌握日常检查、维修的方法和程序。第8条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本专业标准,做好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严禁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第9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其他工作人员。第0条特别是交叉作业的检修及直接带动运转机械的检修,必须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第11条岗位电修工还应在交接班时,将工具、备品、配件、当班安全及设备运行情况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岗。第12条有权行使职工六项权利,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第13条因检修失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第条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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