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信息监控制度
4页1、.校园网信息监控制度我院校园网是为加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而建立的,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 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Chinanet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与国际网络 (Internet) 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加强我院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促进我院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院特制定以下信息监控制度。一、总则学院网站是依托于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等服务的窗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服务器信息监控网络中心服务器包括 WEB 服务器、 FTP 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流
2、出、流入这些服务器的信息必须要严格监控,以免造成危害。第一条服务器管理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二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第三条不准利用校园网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第四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第五条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第六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责成网络中心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户、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与本院教育科研、 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八条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 地址,非法入侵他
3、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第九条杜绝黄色和反动电子出版物的传播三、各院系、处室信息监控第一条各院系、处室成立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担任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员。第二条信息管理员必须了解本部门用户使用网络的情况, 协助学院网络中心做好部门的联网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网络发展规划工作。第三条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发布的规划、设计和电子文档的制作,以及部门网页信息的维护工作。第四条各部门要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各自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同意后,方可发布。第五条各部门信息管理员, 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监控工作。 发布信息后及时登录网站页面查看信息发布情况。网络安全员要接受学院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定期对本部门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第六条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交各自部门领导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网络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户,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第七条要严格执行上机和使用计算机、 网络的规定,不准将与教学、科研内容无关的软盘和光盘在办公室计算机上运行。第八条各栏目承办单位应对本栏目内容负责, 每条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在信息上网前按程序进行审核,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能上网。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第九条各单位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网、及时更新,避免一些过时的信息上网。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第十条为了确保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必须建立审查制度。 审查的内容包括主页设计、信息质量规范、信息安全规范以及社会信息和校内信息的界定规范等。确保信息的适用性。第十一条 社会信息是指向社会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校内信息是指不宜或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如单位内部信息,向上级提供的专项信息等。第十二条 网上予发布的涉及到本部门主页上的信息, 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涉及到全校性的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经过审核后的信息才可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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