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铺 经 营 租 赁 合 同提供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摊位使用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使用摊位的基本情况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摊位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该摊位现有装修、设施和附属物: 。 第二条 使用用途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摊位仅限眼镜产品经营业务使用。第三条 使用期限1、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租起始日为 年 月 日;2、免租期限:甲方给予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免租优惠期;免租期内发生的乙方实耗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办理续签手续。并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四条 使用费及缴纳方式1、第一年使用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2、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全部使用费。3、递增方式:按照市场行情随行就市,第二年续签合同在第一年合同价格基础上递增10%。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摊位的履约保证金(押金),标准为按照合同面积每平方米65元收取。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使用期届满,乙方不
2、再续签合同时,甲方要求乙方结清相关费用且摊位设施交接验收完毕并完好,并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况下,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及时退还本金给乙方。若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3、使用期届满,如乙方续租并签订下一期使用合同,则上述保证金有效顺延。 第六条 使用期间相关费用 按照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期间的缴纳各种费用确认书规定严格执行。第七条 摊位装修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待甲方的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2、在本合同合作期间,乙方所进行的装修不能移动部分的投入,若乙方不再续签合同或中途退出合同,不得拆除,并保证完好无损;3、该摊位门头广告位(甲方指定标准)归乙方使用,以外的广告位归公共管理区所有,如商户需要广告宣传的,须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摊位的转让与转租使用期内,严禁乙方私自转让,若需办理转让,需按程序报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摊位并不退乙方已付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第九条 使用摊位收回验收1、使用期满时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搬离期限内将使用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3、。乙方逾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使用费5倍的逾期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赔偿因逾期交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交还甲方摊位应当保持使用摊位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设备或影响使用摊位的正常使用;对超出约定的搬离期限乙方所留存的物品、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和处分权且甲方有权予以处置(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赔偿因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第十条 摊位及附属设施的维护1、对于乙方的装修、修缮和增设的其它物品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如因乙方添附、增设或装修的物品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摊位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摊位或配套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墙壁、消防设施等)、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时将该摊位交付乙方使用;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3、有权要求乙方准时足额交付摊位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4、负责市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营管理工作;5、负责建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6、甲方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法经营管理;7、负责乙方正常经营期间的用水、用电;8、对市场统一管理,有权对该市场经营布局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并按时缴纳使用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2、乙方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消防、防盗、卫生、治安等相关的政府规定;3、乙方在非营业时间内,摊位内不允许存放现金,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若因市场整体规划和其它无法避免因素(如政府规划、消防整改、整体装修、设备维护)而改变乙方承租区域和面积,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摊位外(包括地面、空间、墙体)布置广告或发布品牌宣传;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商品取样抽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及商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和安检部门处理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并按消防和安检部门意见限期整改;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规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交纳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按日加收200元;2、与顾客或商户吵架、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次,甲方处罚20XX元;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直到收回该摊位使用权,(1)乙方装修时,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危害的;(2)利用使用摊位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3)违反市场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的;(4)破坏消防设施,造成事故的;(5)逾期十天未完全交付应交的各种费用和滞纳金的;(6)无故连续停业15天的。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除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已约定的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情形外,本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情形还包括以下: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可变更或终止、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管辖1、经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2、经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解决。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约定:经营管理期间的缴纳各种费用确认书。第十七条 附则1、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补充条款或协议。2、就本合同未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依有关法律规定执行。3、经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或住所地: 住所或住所地: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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