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买 方卖 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莱茵电梯中国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织浔大道6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300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东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 0572-3787198 : : 0572-37871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帐号:帐号: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330501669165499产 品 使 用 单 位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单位地址: 安装工地地址: 邮政编码:经办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向卖方定购约 80 台一期数量为 24 台电梯,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1、 一期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单位:万元梯号型 号层/站/门提升高度设备单价运输费数量合计16#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75)18/18/1819.8已含239.619/19/1920.2已含240.415#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75)18/18/1819.8已含239.619/19/19
2、20.2已含240.410#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75)18/18/1819.8已含239.619/19/1920.2已含240.46#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75)18/17/1719.8已含239.619/18/1820.2已含240.41#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0)11/11/1116.7已含116.72#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0)11/11/1116.7已含233.43#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0)11/11/1116.7已含466.85#小房机乘客电梯GRPS20-(800/1.0)11/11/1116.7已含116.7设备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伍拾叁万陆仟元整¥453.6。运输总价人民币大写:已含总 计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叁万陆仟元整¥453.6。备注:其它批电梯共计约 56 台,同样型号层站按一期价格执行,技术参数待生产前另行书面通知我司。注:1、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其应交纳的17增值税。2、设备发票类别: 囗增值税普通发票 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
3、据所需发票种类向卖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卖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货物发运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2、付款方式 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20 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907200.00 大写: 玖拾万柒仟贰佰元整 其中设备总价的20作为合同定金,10为预付款,直接付至本合同卖方指定的帐户。买方逾期给付的,那么合同发货期予以顺延。合同履行,那么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日九十天未付定金及预付款,那么视作买方单方废止合同。 2.2买方应在本合同发货期15天前将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70 及全部运输费第二期款,计人民 币 3175200.00 大写: 叁佰壹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直接付给本合同卖方指定帐户,假设买方超过此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九十天未付清款项的,那么视作买方单方废止合同,买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卖方有权另行处理合同设备。2.3买方将合同总价的 10 %计人民币 453600.00 大写: 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 ,待电梯安装结束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2.4
4、如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买方原因不及时报验或因买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买方应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全额付清剩余的设备款项。2.5当本合同标的为多台电梯且需分阶段履行,那么按上述规定按实际的到货数量付款。3、技术条款确实认买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对每批次生产的电梯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条款进行书面确认,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将确认的技术条款交付卖方。4、发货4.1 发货期梯 号发 货 期梯 号发 货 期待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上述发货期为预计发货期,实际发货期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实际发货期不得早于买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 天。本合同标的为多台电梯且需分阶段履行,买方须提前10天向卖方出具正式书面生产通知函 ,确认之日起 天,且收到提货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货。 发货时间顺延 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得顺延发货时间: 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买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4.2 发货
5、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发货地点:卖方工厂 买方自提 代办运输,运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运输方式: 铁路 公路 收 货 单 位: 到站港: 接 货 地 址: 联系人: : : : 4.3因买方原因推迟提货或延期代办运输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每台电/扶梯人民币八十元/天的仓储保管费。超过六十天买方仍不提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5、收货查验5.1 提货查验5.1.1买方收到货物当日,应协同卖方对货物箱数进行清点,并会同承运人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签认,假设发现包装箱损坏和缺件,卖方应即时记录缺损情况,负责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要求运输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及马上联系当地保险公司实地勘查,在三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索赔的工作。假设由于买方原因不能按时清点货物和查验缺损情况的卖方送货时,那么以电梯设备到货之日起第三天视为清点无误日。 5.2买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5.3开箱查验买方须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与卖方一起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并将收货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在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卖方免费换发或补发。由卖方负责安装的,双方应在
6、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卖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6、产品质量保证6.1 卖方电梯根据“GB7588-2003”、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平安标准进行制造与安装。6.2 卖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买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6.3买方在合理、正常的运输、搬运、保管、使用和无人为损坏的条件下,合同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从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内,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发货日期起的18个月内。6.4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文件规定,电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买方应当与卖方或者卖方同意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否那么由于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平安责任与卖方无关,并且卖方保存通过诉讼要求买方赔偿由于买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卖方的任何损失的权利。6.5由卖方派1-2各工程师负责人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由卖方或卖方分支机构派专业人员常驻小区,设立维保点,如一期电梯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售后效劳未按合同约定,那么二期电梯买方有权废
7、止合同。7、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屡次搬动。8、合同变更和违约8.1 合同履行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发货日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买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买方承当。8.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卖方逾期发货或买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局部电梯设备金额万分之2/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8.3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总金额的30。8.4买卖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8.5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给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己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8.6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8.7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假设需修改,那么须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9、其他9.1买方应以转帐方式,按卖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卖方指定帐户及帐号付款的,卖方均不予成认且有权向买方追索。卖方指定帐户为: 单位全称:莱茵电梯中国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 帐 号: 9.2 本合同经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9.3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注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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