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题: 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某商品,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人应按期发运货物。( ) 2、汇票、本票、支票都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 3、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属于银行信用,所使用的汇票是银行汇票( ) 4、托收的支付方式是属于商业信用,所使用的汇票是商业汇票( ) 5、在票汇的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为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引用。( ) 6、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份,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5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 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受益人只要在信用证规定得有效期内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 (需在21天之内)8、根据UCP5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需规定一个付款、承兑和议付的交单地点( ) 9、如果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延长一个月,在信用证为规定装运期的情况下,同一信用证上的装运期也可以顺延
2、一个月( ) 10、信用证修改通知有多项内容时,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 11、根据UCP5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再次转让给第一手一人,不属于被禁止转让的范围( ) 12、可转让信用证,办理转让后,买卖合同也随之由第一收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 13、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有装运期,而没有列有效期,根据UCP500规定,受益人应该在最后装运期前向银行交单。( ) 14、D/A30天比D/P30天付款对出口商来说承担的风险更大( ) 15、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对卖方来谁都有一定风险,但是承兑交单最容易被买方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所以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该扩大对承兑交单的使用( ) 16、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得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得出票任何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 17、买方使用假远期信用证,主要是为了利用第三国银行的资金( ) 18、延期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 ) 19、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人安全收汇没有保障,因为开证行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和修改信用证( ) 20、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
3、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在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在5月6日向议付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500规定,银行应该予以议付() (需在21天之内)21、按UCP500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装运期的最后一天如果是银行假日或非营业日,可以顺延至次一个营业日( ) 22、信用证中未注明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即未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运,( ) 23、货物装船以后,托运人是凭船公司的装货单换取已装船提单() 24、如果信用证未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则应该理解为付款人是开证行( ) 25、按UCP500规定,商业发票应该由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其抬头必须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 2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索赔期限,买方行使索赔权的最长期限为自实际收到货物起不超过两年( ) 27、如果卖方不交货,则构成违约,英美法、大陆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规定,买方可以采取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方法( ) 28、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当合理,否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日期的保险单( ) 29、按UCP500规
4、定,银行接受全套正本仅有一份的正本海运提单,或者一份以上的郑本海运提单( ) 案例分析 1、出口方委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进口方代收货款。货到目的地后,进口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无法向银行支付货款。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为什么? 买方.托收为商业信用 2、有一张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 1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船分批付款。受益人已装出5万美元的货物,议付行在议付了5万美元货款后的第二天,才收到开证银行撤销该信用证的电报通知。请问:开证行对已经议付的5万美元能否拒付? 不能,已议付不可撤消 3、CIF出口合同规定9月份装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9月20日。因船源关系,卖方无法在9月20日以前装船,于是立即去电要求买方将装船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买方来电表示同意,但我方在10月15日装船完毕,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请问这是为什么? 买方同意无效。如 L/C中未规定装运期,则买方来电延长,开证行是否允许,应同时修改信用证。 4、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2月1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月15日之前,在中国
5、议付有效。因运输问题,经买方同意,开证行通知议付行装船期修改为“不迟于2月11日”。出口方如期出运后,于2月20日备妥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却遭到拒付。请分析银行拒付的原因。 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5、青岛某公司以CIF为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货物,买方开来了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银行收到符合要求的单据后付款90%,余下的10%需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通知银行方可支付。当货轮到达目的港外海时,接当地港务局通知,因目的港拥挤,货轮在该港的辅助港卸货。于是,买方以货物未在约定港口卸货为由,拒付余额货款。请问: ( 1)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可以,因为CIF合同因L/C转为10% 为到货合同。( 2)出口方能否要求付款行及保兑行付款? 不能( 3)从本案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考虑 L/C,考虑,目的港。6、我外贸公司(企业)从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贵重产品,按上海、即期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单据进行偿付。但装运船一直未到上海、后经多方调查,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子公司,而且船舶起航后不久宣告破产,程运船是一条旧船
6、,船货均告失踪。在此情况下,我方遭受什么样的损失?是否有办法换回损失? 推定全损,卖方办理运输,可向船方追责。7、有一份规定某货物数量为吨,-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船吨,该的受益人在-月份每月装船吨,银行以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月日装运出口,但因台风登陆,延迟至月日才装运出口,当受益人凭月日的装船向银行要求议付时,遭银行拒绝,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议付,银行是否还能拒绝? 答:银行拒绝有理,因为受益人凭月日的装船,与信用证不符,信用证为单据交易,8、美国从印度购买进口商品通过一银行开立不可撤消。因为银行未看清,中experts写成expert美国口人又以货到后货有问题以次充好,拒绝付款。如此案例应怎样处理? 开证行的责任,买方不支付银行贷款9、进出口公司以鹿特丹出口食品箱,即期支付。货物装运后,凭以装船清洁和以投保的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检发现以下情况: ( 1)该批货物共个批号,抽查箱,发现其中个批号涉及箱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 ( 2)收货人实际只收到箱缺少箱 ( 3)有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公斤。 据此
7、情况,进口人分别向谁索赔 ?(1)卖方。 ( 2)卖方向船方 ( 3)保险公司 10、某外贸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共6000箱,1至6月份分六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箱。”该信用证受益人在1至3月份,每月装运10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四批货物,原定于4月25日装船运出,但由于台风,该批货物延至5月1日才装船。当该公司凭5月1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该公司曾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也遭到银行拒付。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受益人有无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为什么? 有权拒付,提单与L/C不符,不可抗力理由不充分,通知不利,否则银行应在4月25日得到该消息。 11、某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客户签定销售合同一份,交货条件是6月至12月,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凭不可撤消信用证付款。其后,客户按时开出L/C,其总金额和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等,但装运条款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2月底,分数批付运。我公司见来证未证明“每月等量装运*万米”条款,为了早出口,早收汇,6月底便将合同总数的一半货物一并装出。我银行凭单议付,并向我公
8、司提出异议,并以货物涌至增加仓租、利息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拒绝立即付清货款。请分析并提出解决该案的建议。 我方做法合理,信用证为独立自足文件,只要单证相符,开征行就要履行付款责任,但是尽量与合同相符。12、某年国某出口公司对墨西哥出口商品一批,对方来证在“转运”栏内规定“允许转运”,而在“议付单据”栏内则要求提供“转运通知”。我方业务人员从逻辑推理上认为:来证既然规定“允许转运”,我方有转运或不转运的选择权,如不转运,便无义务也无必要提供“转运通知”。因而,对“议付单据”栏内所要求提供的“转运通知未予照办,结果遭开证行拒付,引起争议纠纷。试分析并指出应如何处理为好? 开证行要求;要有转运通知,出口单据不够,拒付有理。13、我国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方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方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陈述理由。我方应按照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V
9、CP500,L/C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求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为不可撤消,只要受益人按时、按质交货就可以获得货款。 14、我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日本想推迟付款,指定A银行,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在一般运期付款交单托收下,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日商指定A行 ,是因为有既定融资关系借单便利,利用我方资金。15、我国某公司与某外商签定一份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CIF出口合同。对方来证规定:装运期不得迟于8月5日,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31日。我公司于8月28日向议付行提交签发日期为8月5日的提单,却遭到议付行拒付。请问议付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 交单日期在提单签发后 21天内交单,同时满足信用证的有效期。16、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请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应接受和教训? 原因:合同中未规定佣金的支付方法及时间。17、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售以西欧甲商货号为A101,B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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