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合同
11页1、 1 金融金融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甲方(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受让方):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双方之间不良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不良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一、定义 (一)不良资产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不良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具体期限 年 月 日。(二)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不良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具体期限 年 月 日。(三)评估基准日:年 月 日。(四)不良资产评估报告: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不良资产的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 不良资产评估公司编写。(五)转让不良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不良资产,包括于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不良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不良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不良资产和与不良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六)
2、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七)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2(八)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九)有关物业: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给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二、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转让转让 (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不良资产转让给乙方。(二)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不良资产。(三)自本协议第八条第 4 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不良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不良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不良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不良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四)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不良资产,并使
3、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转让三、转让不良资产不良资产 (一)固定不良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不良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不良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不良资产作为转让不良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1、列载于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2、列载于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二)流动不良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四、产品售后安装及其他售后服务的安排四、产品售后安装及其他售后服务的安排 3(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他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他售后服务。(二)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
4、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他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 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 3 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 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 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五、商标的使用许可五、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六、劳务安排六、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七、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七、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一)根据 国有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不良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
5、,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不良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4 1、固定不良资产:对列入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不良资产,以 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 年执行的固定不良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 年 月 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2、流动不良资产:流动不良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 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公平、合理的市价。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至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 款 经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八、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八、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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