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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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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488746388
  • 上传时间: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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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1考核目的(1)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 地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 能力,同时,借以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2)考核的结果是为确定学生获取技能证书、升留(降)级、退学、奖励 提供重要依据。对因考核课程不及格予以留(降)级和退学的学生,只表明其学 业成绩不宜升级或不宜在校学习,而不是对学生本人的一种处分。2课程成绩考核(集中考试、随堂考试)(1)课程成绩考核的方式分为集中考试与随堂考试两种。各专业、各年级 每学期集中考试与随堂考试科目应在学期中间向学生公布,集中考试门数一般以 3门为宜(公共体育课除外)。(2)各科成绩考核方式一经确定,在具体执行中一般不再变动,如有特殊 原因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提出报告,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3)考试可采取口试、笔试、口笔兼试等方法。若采取分类考试,必须保 证考场纪律。集中考试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一般不再增加考试次数。(4)考试的范围:除毕业考试外,只限于本学期所讲授的内容,重点要放 在上次考试后的内容上;毕业考试的课程考试范

      2、围为该课程的全部学习内容,但 重点也应该放在后期。(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应按规定请假,并办理缓考手续,经辅导 员同意,报系、教务处批准,无故旷考者,本门课程评为零分。(6)每门课程集中考试与随堂考试时间以1.5小时为限,考试日程由教务 处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变动,因特殊情况需改动考试时间者,必须事先经教务处 批准。(7)教师对学生考试必须严格要求,不允许将试题内容在考试前透露(或 变相透露)给学生。学生考试时,实行单人单桌或不同专业交叉考试的方法,每 一考场配备二名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场纪律。3命题与试卷(1)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式有很大影响,试卷命题是考试的一个重要环 节。命题的要求是: 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的、要求命题,深度、广度要适当,要能反 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叙述清楚,意思明确,期末或毕业考试一般要选用较成熟的试题。 注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 避免出现靠死记硬背回答的试题。 试题应有助于分辨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使已经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 学生能够取得及格成绩,优秀的学生取得较高的分数。 相同进度和要求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

      3、(2)试题由各任课教师慎重研究拟订,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3)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应停止集体辅导,只能进行答疑,不允许 划复习范围、出重点、出复习题。(4)课程标准、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应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 库建设由教务处制定计划,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建立。(5)各科试题均应在规定的时间拟订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系(部) 收集齐后,交教务处印制、保管。4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1)各集中考试科目在考试前一周停课进行复习;随堂考试课程的考试时 间尽量安排在放假前一周。在集中考试前两周,教务处对各科考试的时间、考场、 监考人员作出安排。(2)各系(部)必须对参加考试和监考的师生进行考前动员,强调考试纪 律与考试要求,并公布各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及监考安排。(3)各大小教室安排作考场,考生考试座次应间隔距离,单人单桌或不同 班级交叉。(4)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5)各系应在第一场考试前一天下午准备好考场。清扫卫生,张贴座号(间 隔距离、单人单桌)和座次示意图,检查灯光,通知学生将本人学习用品全部带 离考场。5考场纪律(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十五分钟

      4、到达集中地点领取试卷,考前十分钟到 达考场,凭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组织学生入场,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除 开卷考试外,考生进入考场不准带任何纸张、笔记、书籍及与考试无关物品。考 生入场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2)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拆发考题,发题前要检查试卷有无差错并清点数 目,如发现有误须立即报告系(部)办公室及时更正。考生拿到考卷应按试卷要求先填写班级、学号、姓名,待考试铃响后方可答 卷。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 后方能离开考场。(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或补考),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申 请缓考。确因急症、急事且符合准假条件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申请缓考者,事 后必须补办。凡不符合准假条件、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先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补 考)者,均按旷考论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不准正常补考。(4)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下列行为,按违犯考场纪律论处。 携带书包、书本、笔记、稿纸、资料、手机进入考场; 在考场内吸烟;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场内随便走动; 在考场内大声喧哗; 与前后左右邻桌小声讲话; 考试终了铃响后

      5、继续答卷; 不听监考人员的正确劝告。(5)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下列行为,按考试作弊论处: 将夹带的小抄、资料、笔记、讲义压在卷下; 翻看、传递小抄; 将翻开的书本、笔记、复习材料放在桌洞内、地面上等本人视野以内的 位置; 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桌面上; 抄袭他人答卷; 互相提示答卷内容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代替他人答卷。(6)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看书、闲 谈或做其它工作,不准擅离考场。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在向考生指明其行 为已构成违犯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同时,宣布该生试卷作废,并将其违纪或作弊细 节详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监考人员收卷后要认真清点交卷份数,并将试卷份数填入考场记录。监考人 员按交接手续将试卷交领卷人,并将考场记录单交系(部)办公室后方可离去。(7)考场记录单是记录考试情况的重要材料,考后由教务处按教学档案立 档备查。(8)系(部)对违纪、作弊学生进行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给予(提出) 必要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6阅卷与成绩评定(1)同一试题考试课程必须组织教师按标准答案集体阅卷、流水作业,对 于其它课程,系

      6、部(教研室)应尽量组织任课教师按标准答案集体阅卷、流水作 业。(2)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合理,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3)考试成绩的确定按照课程标准考核与评价中的规定进行。(4)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听课、作业、实验、实训、 测验、质疑、讨论、考勤等内容的平时评定,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实验、 不听课(准予免修者除外)、不交作业累计三次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将该 生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零分或不及格。(5)各科考试阅卷完毕,复核成绩后必须立即登分,登分后封闭试卷交教 务处存档,未经系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查卷;登分成绩报表,最迟在考试后三天 内报教务处。(6)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社会调查、实训、实验操作等综合 性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考核,由指导教师最后评定成绩。7补考、重修(1)课程考核不及格,除毕业学期,凡符合补考规定的,允许补考一次, 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第三周;若补考不及格和毕业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离 校前补考一次。(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不符合补考规定,不准正常补考: 违反考场纪律; 考试作弊; 考试旷考; 课程考核成绩在30分以下; 缺课时间(包

      7、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者.(3)补考要严肃纪律,保证质量,不得降低要求。各科补考由教务处统一 组织进行,补考时间、考场安排、监考皆由教务处负责。(4)学生在修习期满后,未能按教学计划规定取得合格成绩,不能毕业, 可留校重修,按学生重修时间重新收取学费,重修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重修时间不超过二年。8成绩登记(1)学生成绩必须专人管理。各系(部)学生成绩由各任课教师将纸质成 绩单报于教务处教务员登记、上报、立档、保管;补考成绩由教务处录入后,将 成绩送至系部,告知学生。(2)考试成绩的统计、检查、上报工作由教务处长、系(部)主任和教务 员负责。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准改动学生成绩。在对违纪学生 的处理过程中,要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决反对说情现象。(3)学生的所有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应向学生公布,考核不及格学生的 成绩由系(部)尽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准备补考。9试卷分析(1)凡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应在评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 主任审阅后送交系(部)。(2)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试题构成、学生成绩、各类型试题学生答案 情况的分析、试卷中反映出来的教师教和学生学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教学 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等。(3)系(部)综合各科考试成绩分析内容,写出改进教学工作建议,供学 校领导和教师参考。10考试领导与考核监督(1)全部考试工作在党委、院长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协调实施。期末 考试前各系(部)成立由党、政、团领导参加的考试领导小组,安排处理考试期 间的一系列问题。并抽调部分干部参加各系(部)考试巡视。(2)各系(部)应建立健全学生考核监督渠道,成立由学生、教师参加的 学生考核监督小组,监督、揭露学生成绩考核中的违纪、舞弊、包庇行为及违反 学院规定的现象。(3)学院鼓励和保护学生勇于向系(部)领导、教务处、纪委直至书记、 院长揭露学生成绩考核中的违纪、舞弊、包庇行为及不合理事宜,表彰和嘉奖学 生成绩考核中坚持原则、坚持正义的人和事。11其他(1)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2)不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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