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江苏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28页
  • 卖家[上传人]:ni****g
  • 文档编号:488057876
  • 上传时间:2023-08-09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71.50KB
  • / 2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江苏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 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数据的应用水平, 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 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 是指江苏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履行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职能过程中形成或者使用的数字化成果。主要包括:(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规划、 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包含基础地理类, 土地调查评价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类,地质、矿产资源规划类,地质环境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等数据;(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包括本级产生以及逐级上报汇总的数据, 包含土地行政管理类、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类和地质环境行政管理类等数据;(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2、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 由管理相对人向管理部门报送的国土资源数字化成果数据;(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成果更新数据。第四条 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汇交、集中组织、分级管理、分布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数据的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利用、保护和公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 以下称省厅 ) 和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称数据主管部门,分为省厅数据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省、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组织制定数据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开展数据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数据检查工作;(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数据的安全及保密工作;(四)负责监督和考核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的执行情况。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以下称厅信息办) 是省厅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数据管理日常工作。第

      3、七条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部门, 政务管理及其他数字化成果数据的形成部门 (以下称数据生产责任部门),承担本部门数据的生产、更新、加工、汇交和利用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数据生产责任部门负责具体部署、督促、 检查和验收本部门数据生产、更新、加工和汇交工作;(二)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依照有关规定、 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调查、 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的数据采集、生产、更新和加工处理工作,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三)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负责形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并组织部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数据的汇交和报备工作;(四)负责制定数据生产、 更新、加工和汇交等工作方案和要求;(五)负责数据利用申请的审核工作;(六)履行数据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数据生产、更新、加工、和汇交有关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 以下称省厅信息中心 ) 及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中心或信息化工作机构 (以下称数据保管单位, 分为省厅数据保管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数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数据管理的技术工作

      4、,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汇交数据的接收、检查、入库、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技术工作;(二)制定数据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参与数据生产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制定;(三)协助数据主管部门实施数据检查、 验收以及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四)建立和维护数据汇交、 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软硬件环境以及数据管理相关的系统;(五)建立汇交数据接收、检查、入库、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实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六)开展数据整合与集成, 建立数据服务平台,依法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数据服务;(七)开展数据汇总统计、 分析研究, 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八)编制上报数据生产、更新、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季报、年报和快报;(九)为数据汇交责任方、 数据用户提供数据汇交指导和数据利用咨询服务;(十)履行数据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数据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数据生产第九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数据生产,将其纳入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的规划和计划中,确保数字化成果数据的可获取、可利用。第十条数据生产必须坚

      5、持“一数一源”, 数据生产责任部门依照“业务谁负责、生产谁部署”的原则,依照本办法附件一的规定,部署实施数据生产、检查与验收工作。数据生产责任部门每年初要向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报送数据生产年度计划,年末报送数据生产年度总结材料。第十一条数据生产遵循相关业务规定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数据生产的规范性、权威性。第十二条 数据生产责任部门必须建立数据生产质量监控和技术保障制度,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四章数据更新第十三条 数据主管部门应以时点更新为基础、 实时更新为目标,统筹规划数据更新, 将数据更新列为国土资源管理一项常态化工作 , 保证数据的现势性。第十四条 数据生产责任部门,依照“谁生产、谁更新”的原则,组织实施常态化数据更新、检查与验收工作。第十五条 数据保管单位负责汇交的更新数据及时入库、 更新维护, 保证数据现势性和上下级数据的一致性, 并做好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一)更新数据汇交后, 数据保管单位应及时更新本级数据,并做好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二)下级更新数据涉及上级数据的,应同时将更新后的数据以增量或全备份的方式上报上级数据保管

      6、单位。 上级数据保管单位接收到上报的更新数据后, 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对本级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做好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三)上级更新数据涉及下级数据的,应及时将更新后的数据以增量或全备份的方式发送至下级数据保管单位, 下级数据保管单位相应对本级数据及时进行更新, 并做好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第五章数据汇交第十六条数据主管部门对数据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第十七条 数据汇交责任方(部门、单位、人)应当按照统一汇交制度及时汇交生产、更新的数据。(一)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监测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由数据生产责任部门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二)数据主管部门履行业务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需要汇交的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 通过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进入数据保管单位的数据管理系统中进行汇交;(三)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形成的国土资源数字化成果数据, 由管理相对人向管理部门报送, 管理部门再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第十八条 省厅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数据, 由数据生产责任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数据保管单位向省厅数据保管单位汇交。省厅需要使用数据的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

      7、二规定执行,并可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与补充。设区的市、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需要使用的数据,由设区的市、 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其汇交范围。第十九条 数据汇交责任方汇交的数据应通过验收或得到数据主管部门确认。第二十条 数据汇交责任方可以采用移动硬盘、 光盘、系统接口、网上报备或者网上直报等方式汇交数据。 数据汇交责任方和数据保管单位应当积极探索研究, 在技术环境和数据安全得以保障的条件下,逐步实现数据的网上汇交。第二十一条 数据汇交责任方需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汇交数据:(一)定期更新数据的,自项目、成果数据验收或成果公布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汇交;(二)不需定期更新数据的, 自项目、 成果数据验收或成果公布完成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汇交;(三)需要汇交的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 通过建立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以同步实时更新方式自动进入数据保管单位的数据管理系统中;(四)汇交的数据不完整, 需补充有关数据或者需对汇交数据作进一步说明的, 数据汇交责任方应当在收到补充汇交数据通知单(附件三)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汇交工作。第二十二条数据生产责任部门要严格

      8、执行统一汇交制度,每年初向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报送数据汇交年度计划, 及时主动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数据。汇交的数据要附数据生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的汇交数据清单。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 数据汇交责任方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汇交数据的,需向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不可抗力消失后10 个工作日内,数据汇交责任方应当完成有关的汇交工作。第二十四条汇交的数据经数据保管单位检查合格的,数据保管单位向数据汇交责任方出具数据汇交凭证(附件四); 检查不合格的,数据保管单位向数据汇交责任方出具汇交数据不合格需重新汇交通知单(附件五),数据退回。数据汇交责任方应当在收到重新汇交通知单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汇交工作。第二十五条 数据汇交凭证是数据生产责任部门(单位、人)完成数据汇交工作的唯一凭证。 数据主管部门应将数据汇交凭证列为支付数据生产尾款、 项目工作结题、 项目经费决算、 项目成果报奖等必备要件。第六章数据保管第二十六条 数据保管单位受数据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接收、检查、保管汇交的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第二十七条 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数据接收、检查、归档、查询、交换、复制和更新维护等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数据保管单位应当配备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必要的软硬

      《江苏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ni****g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最新标签
    监控施工 信息化课堂中的合作学习结业作业七年级语文 发车时刻表 长途客运 入党志愿书填写模板精品 庆祝建党101周年多体裁诗歌朗诵素材汇编10篇唯一微庆祝 智能家居系统本科论文 心得感悟 雁楠中学 20230513224122 2022 公安主题党日 部编版四年级第三单元综合性学习课件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自我推荐 世界水日ppt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空气单元分析 哈里德课件 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计划 空气教材分析 五年级下册科学教材分析 退役军人事务局季度工作总结 集装箱房合同 2021年财务报表 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课 2022年公需课 2022年日历每月一张 名词性从句在写作中的应用 局域网技术与局域网组建 施工网格 薪资体系 运维实施方案 硫酸安全技术 柔韧训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大型工程技术风险 磷酸二氢钾 2022年小学三年级语文下册教学总结例文 少儿美术-小花 2022年环保倡议书模板六篇 2022年监理辞职报告精选 2022年畅想未来记叙文精品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课程实验指导书范本 草房子读后感-第1篇 小数乘整数教学PPT课件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 2022年教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本-工作计划 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观后感诵读经典传承美德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