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2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56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3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4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
2、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2.3.1关爱金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0%给付关爱金。2.3.2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59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含)期间,在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2.3.3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年金。2.3.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5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2.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
4、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7.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3.您的权利和义务3.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3.2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
5、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3.3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3.4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偿还保单贷款及利息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5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本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3.6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可
6、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执行。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除被保险人本人另有指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的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7、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4.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4.3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1.申请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时,由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本合同已附加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附加随意领年金),且附加
8、随意领年金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的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自动转为附加随意领年金合同的保险费,具体事项以附加随意领年金合同的约定为准:(1)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2)若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受益人非投保人本人,该受益人同意将关爱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年金作为附加随意领年金的保险费予以交纳。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3.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或本公
9、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投保人身体全残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如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金申请。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6.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4.4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4.5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等事项时,如您欠交保险费、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或本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多于应付保险金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5.基本条款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
《新华金彩一生条款》由会员工****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华金彩一生条款》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