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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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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细则(2009级)编辑发布:旅游学院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7-11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应用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综合素质学分。第二条 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按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经学校各院系、有关部门认定审核后被授予的学分。第三条 为规范综合素质学分的管理,学校将综合素质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综合素质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综合素质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第四条 每生在校期间须修满8个综合素质学分,不同项目的综合素质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实践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顺序分别予以认定。各院系根据地方特

      2、色、学校特色和专业特色,制定系定本科各专业综合素质学分及实施细则,原则上学生必须获得2-4个学分。第五条 综合素质成果对学生获得奖学金和参加三好学生评比等有积极作用。第二章 综合素质学分的构成第六条 综合素质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的科研小组获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参加一定数量的校内学术报告会,并对其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取得一定实践成果,经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获得的学分。第三章 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15、12、7、5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

      3、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10、7、5、3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3、2、1学分。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计15学分,参加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同一项目下最多认定4名学生),计5学分;主持并完成各类省厅级科研项目,计10学分,参加各类省厅级科研项目(同一项目下最多认定4名学生),计3学分;主持并完成各类校级科研项目,计7学分,参加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同一项目下最多认定4名学生),计1学分。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必须有任务下达书,学生科研结束需有总结,由课题主持教师签定意见方可认定。3.科研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计8学分,第二作者及以下(下限至第六作者)相应的计4、3.5、2、1.5、1学分;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计5学分,第二作者及以下(下限至第六作者)相应的计3、2、1.5、1、0.5学分;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及论文以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至第四作者计2、1.5、1学分;正式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15学分(一般地,国家级著名报刊计5分,国家级普通报刊计3分,省级报刊

      4、计2分,校级报刊计1分)。4.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15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学分。5.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15、10、5学分。6.科研小组。主持或参加各类校级科研小组,依托小组,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良好效益,并得到校级及以上的表彰的,根据效益受众面及表彰级别,主持者给予412学分(国家级表彰给予12学分,省厅级表彰给予8学分,校级表彰给予4学分),参与者(至少参与满1年以上)给予15学分。第八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及参与者,分别计12、10、7、5、3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及参与者,分别计8、6、4、3、2学分;获校际(或区域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及参与者,分别计7、5、3、

      5、2、1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计4、3、2、1、0.5学分。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可分别获15、12、10、8、6、4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获3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11、9、7、6、5、3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8、7、5、4、3、2学分,参加比赛计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3、2、1学分,获4-6名者、计0.5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学分最多只计2项单项结果的和(参加国际或全国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CET-6考试且成绩达520以上(含520分)者计3分,达425以上(含425分)者计2分;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CET-4考试且成绩达550以上(含550分)者计2分,达425以上(含425分)者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

      6、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计2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二级),分别计2、1学分,同一次考试结果,以最高分计,不重复累加。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3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2学分,初级证书者计1学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初级证书者计1分。第九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8、5、2学分。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分别计8、5、2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创业规划大赛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模拟招聘大赛、就业征文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者计0.5学分;学生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每学年计1学分,干事计0.5学分,担任院系级学生干部每学年计0.5学分,干事计0.25学分,班级学生干部每学年计0.25学分,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和

      7、学校优秀学干,分别计8、5、2学分;假期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平时参加青年志愿者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连续1周或间续2周以上者计1学分;参加党校学习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3.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2、9、7、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7、5、3、2学分,其余参与者计1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其余参加者计0.5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8、6、4学分,参加队每位学生计2学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5、3、2学分,参加队每位学生计1学分。4.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成功创办企业者,计2学分;创业事迹受到学校表彰者,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受到省级表彰者,一、二、三等奖及优秀(鼓励)奖,分别计7、5、3、2学分;到国家级表彰者,一、二、

      8、三等奖及优秀(鼓励)奖,分别计12、9、17、3学分。一次创业多次获奖,以最高一次计学分。共同创业者,根据实际参与程度及贡献大小,计不高于主要成员的相应学分。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5.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4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2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6.学术、思想教育报告会。每听满5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讲座,并对其中某一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份,经评定后可计1学分,每人每学年最多2学分。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学分。第四章 综合素质学分的管理第十条 每年3月的第三、四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必须提供审核),交所在院系审查后,由院系确定申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并进行公示,将学生所得的综合素质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同时做好学生档案建设工作。各院系统一报综合素质学分汇总表到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汇总情

      9、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综合素质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综合素质学分,并根据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黄山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综合素质学分外,超过的实践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学分。其中,文体活动(比赛)所得实践学分不可以替代专业任选课的学分(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获得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学分可以替代专业任选课的学分。进行学分替代时,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原则上综合素质学分替代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第十四条 本科学生获得系定综合素质学分规定的2-4个学分以外的超出学分可以替代学校规定的综合素质学分,但学校规定的综合素质学分不得替代系定综合素质学分。第十五条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综合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课程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专业任选课学分)。第十六条 凡综合素质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者,学校授予“黄山学院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称号。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 二九年九月五日 附件: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评定标准表项 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科研学分专利申请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创造发明15实用新型10外观设计5科研获奖国家级奖一、二、三等奖15、12、7参与奖5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10、7、5参与奖3校级奖一、二、三等奖5、3、2参与奖1科研项目国家级主持15参加5省厅级主持10参加3校级主持7参加1发表论文学术论文一类刊物1-8二类、三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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