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试用模版)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室内自动扶梯 设备类型 自动扶梯 设备型式 普通型 维保单位 (章)自检日期 2014 年 月 日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本记录(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检。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5、自检记录(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6、记录(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
2、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7、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进行检验。二、检验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代码设备编号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型 号产品编号维护保养单位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m/s名义宽度mm倾斜角输送能力p/h提升高度m使用区长度m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自检主要仪器设备万用表 绝缘电阻表 钳型电流表 声级计游标卡尺 测力计 钢直尺 照度计钢卷尺 秒表 转速表 塞尺钢角尺 自 检 结 论设备代码为: 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自检结论为:合格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盖章):维保单位负责人: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检员(签字): 维保人员(签字)
3、: 自检日期:项 目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合格(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符合(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 T7005-2012附件A中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符合(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符合(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符合(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符合2驱动与转向站2.2防护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符合合格2.3照明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
4、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符合合格2.5主开关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符合合格2.6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有明显的标志符合合格2.7停止开关设置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符合合格 2驱动与转向站2.8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 /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2500.255005001.0050010001.00符合合格2.9接地供
5、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接(PE)应当始终分开符合合格2.13手动盘车装置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符合合格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符合2.14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符合合格3相邻区域3.1周边照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符合合格3.2出入口(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少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加上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符合合格(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
6、进入该空间;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符合3.4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3.5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符合合格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1扶手带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符合合格4.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2)当自动扶梯或者
7、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4.3扶手装置要求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险符合合格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符合合格4.5围裙板接缝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符合合格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符合合格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符合4.7防夹装置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符合合格(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符合(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符合(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符合(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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