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节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第二节 工地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0第三节 工地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0第四节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1第五节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17第六节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17第七节 工期管理制度18第八节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9第九节 保卫管理制度19第十节 资料管理制度20第十一节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21第十二节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22第十三节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34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及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及单位严格执行。第一节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参建的各分包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本项目管理部的现场管理规定。本项目管理部将不定期邀请本院有关部门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标准的,项目管理部有权勒令其停工整改。2、施工现场必须按标识、标牌的内容及指示的规定要求操作和实施。3、施工现场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拟定并实施,其他任何分包单位不得乱
2、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分包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后附),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5、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作为施工场地,各分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规划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符合总平面布置图要求。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6、各分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区,施工现场周边、出入口10米范围内无垃圾、污水,保持施工现场周边整洁。7、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排水措施可靠运行,施工污水沉淀排入EPC总承包项目部指定的地方,对排水系统做到谁使用谁维护,使排水系统维持正常的使用状态。8、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及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在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9
3、、专业分包单位不得成立食堂,食堂统一由施工总包单位成立并管理。民工食堂应重视和加强卫生防病工作;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通知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10、各分包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1、各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按规定设置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在无防护的脚手架上上下攀爬,不得在无防护措施的钢结构钢梁上行走,必须做到“安全第一”。12、有土方施工的分包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并经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批准的护壁措施;现场土方严禁外运;在出入口20米内应有车辆清洗设备;在施工中,必须派专人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
4、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放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3、分包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施工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七天上报EPC总承包项目部,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并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批准才能实施,严禁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松动外架基础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项目部将给予处罚(见处罚制度)。14、分包施工单位应对现场自备的施工机具、机械、起重车辆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有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现场使用的塔吊,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使用,遵从EPC总承包项目部的安排。15、每天各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项目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项目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分包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因管理不善,影响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将视造成的后果给予处罚(见处罚制
5、度)。16、在夜间施工时,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EPC总承包项目部。17、在施工前,各分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的督查。18、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分包施工方人员参及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见处罚制度)。 19、安全组每天08:00由部长组织进行日检前会议,会议基本内容:施工单位汇报前一天安全整改情况,安全组共同提出每日检查重点,周五08:00点进行周安全总结会议。20、会议结束后进行日检,当日检查情况于次日早8点发放到各相关单位。21、安全组成员认真负责、端正态度,保证检查的公正公平、真实可靠,不得欺下瞒上制造虚假资料。22、对于检查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查记录如实填写整改反馈情况,在整改期限内上报安全组。23、为了维护建设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相关表格见下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许可证
6、编号:项目名称动火时间详细作业地点工作内容动火申请人动火作业类型:电气焊;切割;氧气乙炔焊;气体保护焊;防水作业;打磨;其他作业部位简图可后附可燃物名称拟采取的防护措施操作人及证书编号看护人及看护位置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意见监理公司意见备注:动火许可证必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SCB检查时间年月日参加人员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部位分包单位存在问题整改处理意见上次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安全组处罚通知单编号: 处罚单位处罚事由处罚金额下步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签字安全组会议纪要编号:SCB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主要议题纪要内容纪要签收第二节 工地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3、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5、严禁用花钱、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6、所有插头及插座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7、所有施工
7、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第三节 工地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遵守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保护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2、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3、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4、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5、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位置。6、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7、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8、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9、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10、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第四节
8、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EPC总承包项目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及“海河杯”的相关要求。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施工方案必须符合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做到方案先行,未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不能开工。3、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主体施工和地下管线施工的基槽在开挖之前,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向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提供放线记录,经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复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开挖。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各分包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施工总包项目部,施工总包单位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由EPC总承包项目部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各分
9、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建设单位、监理、EPC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及施工总包项目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五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更换管理人员。6、各分包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由EPC总承包项目部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设计部门参加验收,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7、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复测时,分包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和EPC总承包项目部(谁提出谁承担,监理提出由建设单位承担)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EPC总承包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分包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单位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外,还必须保证专业工长在岗和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10、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分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上报施工难点和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经EPC总承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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