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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16年商经知真题及答案(含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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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252583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2.62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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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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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商经知真题 答案 详细 解析
资源描述:
2016年商经知真题 一、单选题(1-13)   1.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A项正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依据因素有多种,B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燃气公司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燃气费”且无法冲抵燃气费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五)项,已经构成了垄断行为,CD项错误。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B   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7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A项中的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7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故B项正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虽然保险赔款收入来自于中国境内,但由于是保险赔款,属于免税的范围,故C项说法错误。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来征税,每个纳税人应当单独计算工资薪金收入及其起征点,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 3.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B错误。 第16条第2款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C错误。第36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D错误。   4.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解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A正确。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B错误。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居民主张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才受该诉讼时效限制。这一题的难点在于B,不过利用审批主体设置陷阱,已经是常规套路。对A要坚决,不要受干扰。 5.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解析】张某虽然是红叶公司的小股东,但是同时也是枫林公司的董事,两个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红叶公司据此有合理根据认为张某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所以D项正确。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A项错误。张某持股未达到10%,不符合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条件,B错误。公司不得以更换请求对象为理由拒绝股东的查阅权,C项错误。 6.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解析】甲公司滥用自己在零盛公司的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正确。本题中出现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甲公司与零盛公司的财产混同,此时要刺穿公司面纱,债权人丙公司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甲公司对零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用对公司承担责任。BCD错误。 7.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解析】蔡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且不存在该条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错误。蔡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自然地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C错误。D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公司法规定董监高与公司的交易行为需要获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因此股东会可以代表公司拒绝支付租金。这里不要与“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混淆,本题中没有善意第三人。 8.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B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析】沃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唐宁转让股份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B正确。股东唐某只是对公司的前景堪忧,但是并没有出现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A项错误。股份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权转让作出限制,但是唐某是沃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之一,且题目中也未出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情况,C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沃运公司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D错误。 9.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B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陈阳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兰艺咖啡店应当先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还款责任,所以B项正确。本题的关键在于,首先,选出司法部给的答案B并不难。其次,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人之间,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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