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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广东省古瑞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42万套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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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014652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5.78MB    格式:PDF    上传时间: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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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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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瓦特 新能源 有限公司 年产 142 太阳能 逆变器 生产 扩建 项目 报告书
资源描述:
111111111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省古瑞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42万套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建设单位联系人傅*联系方式0752-*600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房坑村公路边第 17 号房屋地理坐标(114 度 35 分 4.706 秒,23 度 03 分 56.30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90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及环境敏感程度,确定项目专项评价如下表: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分析表专项评价设置分析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专项设置分析专项设置分析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的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2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海洋专项专项。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3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阳良井镇-平潭镇一般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330001(见附图12、附图13)。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对照分析表表“三线一单”内容清单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面积3928.571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34.62%,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项目位于惠阳良井镇-平潭镇一般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根据2021 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 年,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龙门段)、沙河、公庄河等 5条河流水质优;淡水河、吉隆河水质良好,潼湖水和淡澳河水质轻度污染。与 2020 年相比,淡水河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河流水质保持稳定。项目生产废水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平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大气环境: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根据2021 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各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土壤环境: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项目占地范围内均已进行了硬化处理,故不存在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的污染途径,不会造成符合4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土壤环境的污染。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项目从事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生产,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项目综合能耗为764.9吨标准煤/年,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产业。项目依托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地资源。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因此,项目的水、电、土地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项目不属于【产业/禁止类】列出的项目类型。符合【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限制类】列出的项目类型。符合【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5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马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枝江平潭川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枝江良井老鸦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项目所在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水/禁止类】列出的项目类型。符合【水/禁止类】禁止在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需限期搬迁。项目从事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生产,不在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符合6保“三同时”制度。【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岸线。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项目使用的能源为水、电、天然气,不使用煤炭。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综合类】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工业废水中不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符合【水/禁止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不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符合【水/禁止类】禁止向西枝江水系水体排放、倾倒,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湖泊、水库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填埋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项目不堆放、贮存、填埋或向西枝江水系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废物。【水/限制类】单元内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规定限值执行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最严值,即达到准V类标准。项目生产废水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潭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三岗河,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符合7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规定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限值三者中较严者。【水/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散落。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符合【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项目从事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生产,不涉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符合【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项目不使用农药。符合【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8【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它法定保护地的项目,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环境空气一类控制区内,不属于采矿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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