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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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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905946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996.39KB    格式:PDF    上传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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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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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马钢长材 产品 线规 配套 改造 公司 整修 能力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资源描述:
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7 六、结论.48 附件:附件: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环评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 3 项目备案表 附件 4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 附件 5 检测报告 附件 6 总量平衡来源说明 附图: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与马鞍山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 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5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6 项目工艺平面布置图 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7-340504-07-02-364711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公司现有厂区内 地理坐标(118 度 28 分 48.780 秒,31 度 42 分 0.70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130 钢压延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 钢压延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马鞍山市雨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8002.5 环保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占比(%)0.26%施工工期 1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28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规划批复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批复文号:国办函201773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年)(2017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1)城市职能:马鞍山市是全国重要的精品钢铁基地,长三角新兴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文化旅游基地,皖江地区港口物流中心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页 和创新创业中心。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与城市职能相符。(2)功能布局 马鞍山市功能布局主要包括 3 个片区:主城区、西部产业片区、东部新城片区。其中,西部产业片区为宁芜铁路以西的滨江地区,以产业功能和居住生活配套功能为主,包括慈湖组团、马钢组团和滨江组团。其中,慈湖组团以慈湖高新区西区为核心,以产业功能为主导;马钢组团以马钢新老厂区与老金家庄生活区为核心,以钢铁生产和生活配套功能为主导;滨江组团以采石矶风景区为核心,以生态休闲旅游和生活配套功能为主导。本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公司现有厂区内,位于西部产业片区马钢组团。综上,本项目与马鞍山市功能布局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业,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故为允许类,并且本项目已取得了马鞍山 市 雨 山 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的 备 案(项 目 代 码:2207-340504-07-02-364711)。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具体说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页 明见表 1-1。表表 1-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内容 要求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具体见附图 2 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相符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运营过程使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拟通过工艺、设备的比选、加强内部管理,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资源利用,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相符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本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公司现有厂区内,其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同时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相符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整体而言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要求。3、项目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项目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 号)中指出:“严禁 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 5 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页 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管 15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马发202132 号)中指出:“严禁 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马鞍山段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控 5 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马鞍山段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本项目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公司现有厂区内,距长江岸线最近距离约 3100m,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 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马发202132 号)中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与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皖长江办201918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 号)见下表 1-2。表表 1-2 项目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项目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页 江办江办201918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项目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符合 第九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依法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对照马鞍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本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 符合 第十二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沿江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 第十三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84 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相关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钢延压加工,不新增产能,主要为满足现有轧线产能要求 符合 5、项目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项目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年应对气候变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 6 页 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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