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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贝斯特新能源新型隔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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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7466621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6.62MB    格式:PDF    上传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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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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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 新能源 新型 隔膜 材料 生产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资源描述: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贝斯特新能源新型隔膜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4-441302-04-01-5143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数码南路 1 号地理坐标(E 114 度 28 分 2.448 秒,N 22 度 57 分 47.18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4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1.07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 项项目目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情情况况分分析析表表专专项项评评价价类类别别是是否否开开展展专专项项分分析析理理由由大气否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芪、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地表水否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否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否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海洋否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通知(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251.531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184.678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项目所在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数码南路 1 号,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4),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满足惠府202123 号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 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受纳水体西枝江符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项目无工业废水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机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不会触碰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3的通知,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水耗项目,项目营运期主要使用水、电等资源,由市政供应,均有可靠来源。项目所用资源原料利用率较高,循环经济效应好,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数码南路 1 号,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4),项目位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0220006),方案中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 4 个方面提出明确的差异化的准入清单,通过对照方案中附表 4-2,分析本项目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0220006)的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表 1-2 项目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 ZH44130220006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序号号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区区域域布布局局管管控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主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横沥中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下源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汝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1、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新型隔膜材料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禁止类项目;2、根据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详见附图11),项目所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属于生态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3、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区、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不属于水禁止类项目;4、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使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均为低VOC型原料,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不属于大气限制类项目;5、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土壤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综上,满足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是4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9.【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1-10.【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企业。1-11.【土壤/综合类】对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能能源源资资源源利利用用2-1.【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2.【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集中式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均使用电能作为能源,满足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是53污污染染物物排排放放管管控控3-1.【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3-2.【水/限制类】单元内淡水河流域内(涉及三栋镇、马安镇)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较严值。3-3.【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它法定保护地的项目,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3-4.【大气/限制类】新建项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且项目无工业废水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机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按规范标准设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是4环环境境风风险险防防控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事故排放,满足风险防控要求。是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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