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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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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61272415
  • 上传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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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用于实施建设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行业投入资金及其他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示范性学校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学及实习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第四条凡使用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购置、新建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五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省示范性中职院校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最高主管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校长办公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专项资金总体建设目标;(二)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三)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四)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五)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省示范性中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建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第八条校长授权以下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一)各专业项目组和总务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加强对申报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期末验收、财务报告、成果评估、效益分析等的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全过程负责二)生产实训处、总务处负责教学实训条件建设资金中设备资金部分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设备的采购、验收、后期管理、使用评价等具体工作三)教务处负责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审核、经费开支的监督及预算变更的审查,协助财务室做好其他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四)财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在校长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一级部门审批;2. 严格按照方育厅、财政厅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控制和项目控制;3. 负责按来源渠道、项目单位等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单独设立项目账进行会计核算,运用经费卡等有效手段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4. 配备专人专岗进行会计核算,对专项资金各子项目采取集中核算管理形式,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5. 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6.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7. 按时编制财务季报和年终决算,上报主管部门第九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材料以及支付修缮工程款项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第十条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预算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项目申报、评审、确立、预算资金核定等一系列程序,逐级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机制,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预算方案第十二条各项目单位在上报项目预算时,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申报文本的要求进行申报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按相应管理程序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方可执行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室根据教育厅、财政厅批复下达的预算及有关要求,将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分别按来源渠道、按项目单位、按项目单独明细核算,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规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学校自筹资金等情况,编制“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方案”,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立项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主要开支范围:(一)日常公用支出,指为完成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三)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省示范性中职学校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建设而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四)维修费,指为完成省示范性中职学校教学及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所必需的教学、科研仪器和试验设备等的修理、维护等支出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第十七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包括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社会服务体系与合作交流经费等一)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经费是指在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中,用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或校内设备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支出及基本建设支出;(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是指在省示范性中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中,用于聘请、培养专业带头人、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及兼职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等支出。

      中央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师资引进三)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经费是指在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中,用于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工学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课程教学改革、专业教学标准、优质核心课程、教材建设等内容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劳务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与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第二十条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专项资金决算管理第二十一条年度终了,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必须根据主管部门决算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编报财务决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第二十二条财务室上报决算时,须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的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第二十三条各项目承建部门应高度重视并确保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学校将缓拨或停拨经费;各项目年末结存的资金原则上可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审计,实行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中期检查第二十五条财务室将在每季度末公布整个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运用经费卡等管理手段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跟踪,反馈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第二十六条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部门或项目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其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所有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并接受教育部、财政部和和有关审计、检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各承建部门的绩效考评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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