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核心考点 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三)
3页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30: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重复抵押: (1)按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 31:可以质押的权利(2021 改)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 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有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考点 32:留置(2021 改) 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对方同意
2、。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 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考点 33:定金的基本概念、定金数额(2021 改)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 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考点 34: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财产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
3、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 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13 2021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 考点 35:建设工程保险投保主体、责任范围 投保主体建设单位保一切险,施工单位保意外险 保险责任 范围 及除外责任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 2.保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 保险期限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以先发生为准)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或占用使用(以先发生为准)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 和终止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械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考点 36:企业所得税(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居民企业境内+境外所得25% 非居民企业 (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 设立 机构 场所 境内+境外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20%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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