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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核心考点 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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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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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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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30: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重复抵押: (1)按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 31:可以质押的权利(2021 改)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 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有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考点 32:留置(2021 改) 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对方同意

      2、。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 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考点 33:定金的基本概念、定金数额(2021 改)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 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考点 34: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财产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

      3、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 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13 2021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 考点 35:建设工程保险投保主体、责任范围 投保主体建设单位保一切险,施工单位保意外险 保险责任 范围 及除外责任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 2.保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 保险期限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以先发生为准)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或占用使用(以先发生为准)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 和终止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械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考点 36:企业所得税(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居民企业境内+境外所得25% 非居民企业 (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 设立 机构 场所 境内+境外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20%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考点 37:个人所得税 (居民、非居民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征税范围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45%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免税范围: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等 减征范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6 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考点 38: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 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 2

      5、%;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 3%。 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 一 般 纳 税 人 13%制造业: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 权、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6%提供现代服务业、无形资产 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0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小规模3%2014 年 7 月 1 日起,一律调整为 3% 23 考点 39:车辆购置税 纳税 义务人 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10% 。 免税情形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3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 )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考点 40:契税(2021 增) 纳税 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 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税率契税税率为 3% - 5% 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考点 40:契税(2021 增) 免税情形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 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 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考点 41: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罚种类】 民事责任 (民民)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违约金;定金(有合同)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无合同)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拘留;取消投标资格 行政处分(官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国家罪犯)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考点 41:四种工程事故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罪 四大单位、违反规定、 降低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 “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 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的情形。 重大责任 事故罪 生产作业 、违反规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 重大劳动安全 事故罪 安全设施、安全条件 不符规定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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