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工作力度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docx
5页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工作力度,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Reference:具体阐述了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现状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工作侧重点及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目前质量投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今后质量投诉工作的开展具有借鉴意义Keys:农机质量;投诉;调解;维护;合法权益;问题1 现状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机化水平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到2015年,廊坊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98万kW,拖拉机及配套机械保有量为72 763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15 972台我市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播种机等大中型机具方面大中型农业机械结构复杂,针对质量的投诉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离合器、液压系统、轮胎等部分排除产品在设计、制造工艺、零部件质量等产品本身的问题外,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操作是否得当等都会对大中型农业机械能否正常使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不规范的操作、不及时保养甚至会直接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现我们在调解投诉案件时,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合理的原则调解农机[来自wWw.LW5U.com]质量投诉问题,达到问题双方的满意。
2 工作方法和成绩2.1 制定我市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省级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并公布了我市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实施部级购机补贴项目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部门根据市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条件,领导机构组成与分工,事故认定、上报、公布、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宣传引导、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出现集中投诉和非法集访苗头,要在及时有效地调解质量纠纷的同时,及时上报,确保协调处理迅速到位,维护购机补贴工作的正常秩序2.2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提高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从加强对市、县两级负责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的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入手,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个人阅读等不同形式认真学习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涉及农机质量、标准化、鉴定、调查、投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期刊杂志、赶科技大集、制作展板、散发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消费者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质量“三包”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并在农忙时节深入到乡村农户、田间地头,通过剖析案例、宣传农机质量政策、传授伪劣农机产品识别常识、接受农民对农机质量的投诉和咨询等,真正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做到农机户身边。
2.3 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财政补贴机具的质量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及时接待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我们接待的投诉案件中,其中大部分都是投诉,经工作人员询问、了解,解释后,双方协商得到解决处理结果都达到用户及企业双方满意,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工作的范围看,我市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调解没有区分是否财政补贴机械,无论是何种机械,在出现质量争议时我们都要受理调解,但从工作实际看,随着农机补贴资金力度的加大、标准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财政补贴机械引发争议的可能性加大又因为财政补贴机械是农机部门推荐的,并公布了目录,因此,我们把做好财政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受理调解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思想上重视,方法上妥当,争取每一起投诉都有一个较好的处理结果,达到投诉受理和调节解决均100%,使国家的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4 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的建设为了使我市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积极、有效、顺畅的开展,我市积极推进县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定,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布投诉、地址,方便用户投诉,承担起投诉受理、协调处理纠纷和投诉情况分析上报等工作;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农机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组织、明确责任,配备必要的交通信息工具,建立高效、便捷、快速的反应机制,从而能够迅速、有效的处置突发农机质量问题;三是密切与质监、工商、消协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质量投诉网络,提高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处置好质量投诉受理、纠纷处理等,逐步建立起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互信、快速反应、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利益的服务机制。
3 问题与建议1)由于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补贴工作由两个部门负责,工作脱节,缺少制约手段,因此使我们调解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工作难度大2)许多农机生产企业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他们主要关注的是销售和补贴,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出现农机质量投诉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不愿意赔偿农民由于机具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现象3)在受理、处理农机用户投诉的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农机用户提出的投诉要求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甚至脱离实际过高的投诉要求不但增加了投诉工作人员的调解难度,而且容易导致谈判失败,最终往往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不利于农机用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导致农机用户和农机厂家的矛盾升级4)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农机投诉部门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户的宣传引导,合理调解纠纷,在处理有关农机质量问题时决不能偏听偏信,要注重实际调查,分析原因既不能只偏向农民一方,也不能偏向于企业一方,一定要秉公而断,协调处理,争取使企业、用户双满意5)建议省农机鉴定部门对市、县级两级的技术人员多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Reference[1] 王月英.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J].河北农机,2003[来自wWw.lw5u.coM],(2):6.[2] 孔涛.曲阜市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调研报告[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4,(10):18.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