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课件:第十章 正当化事由.ppt
17页1第十章第十章 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第一第一节节 正当性事由概述正当性事由概述(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一、不法:该当、违法(一)构成要件该当(违法行为的类型、形式违法性)(二)违法性(实质违法性、违法阻却事由)二、违法阻却事由的根据(一)目的说(二)社会相当性说(三)法益衡量说2三、违法阻却事由的分类(一)法定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二)不法阙如承诺、自损行为(三)法益衡量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治疗行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3第二节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概述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0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是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包括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防卫意图五方面5(一)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1.不法性2.侵害性3.现实性(1)假想防卫: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2)假想防卫性质与定性(二)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1.防卫对象包括两种情况(1)针对不法侵害人人身 (2)针对不法侵害人财产2.共同的不法侵害3.不符合对象条件的防卫:防卫第三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对与不法侵害无关的第三人实施防卫,造成损害的行为4.防卫行为造成第三者受伤害7(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须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1.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1)着手说(2)直接面临说2.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1)即成犯(2)状态犯3.预先设立防卫装置防卫的问题4.不符合时间条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1)事前加害、事后加害(2)认定(3)实践操作8(四)防卫意图:防卫意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包括两个方面(1)防卫认识:认识因素(2)防卫目的:意志因素2.不符合意图条件的防卫(1)挑拨防卫(2)互相斗殴(3)偶然防卫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9(五)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1.基本适应说、必需说、折中说2.考虑三方面因素:(1)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2)不法侵害的紧迫性(缓急)(3)不法侵害的严重性(利益)3.不符合限度条件:防卫过 当(1)定性(2)处罚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三、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一)一般性条件1.防卫时间:正在进行2.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3.防卫意图:防卫(二)特殊条件1.防卫起因的特殊性: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可以致伤亡11第三节 紧急避险一、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21条)12二、紧急避险的条件(一)避险起因:正在发生的危险1.危险的来源2.危险必须客观存在3.自己招致的危险(1)招致针对本人的危险(2)招致针对他人的危险4.假想避险:责任认定与假想防卫相同(二)避险时间:正在发生,即危险状态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1.危险实际正在发生2.危险尚未发生,但已经迫近3.避险不适时:同防卫不适时13(三)避险对象:第三人合法权益1.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权益2.避险对象一般为与危险无关的第三人(四)避险方法(限制性原则):不得已1.没有其他任何方法排除危险2.被牺牲的法益处于保护另一法益的手段的地位3.忠实义务14(五)避险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1.限度标准2.法益价值的判断3.牺牲生命保全生命(1)牺牲一人保全另一人(2)牺牲一人保全多数人(3)超法规的紧急避险(4)受强制的紧急避险4.避险过当(1)两种情况损害的利益所保护的利益损害的利益所保护的利益,但超过必需的最小限度而造成了重大损失(2)责任15(六)避险主体限定 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面临的危险(七)避险意图1.避险认识和避险目的2.避险挑拨(自招危险)、偶然避险16第四节 其他正当化事由一、基于法益阙如阻却违法的事由(一)被害人承诺: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1.承诺范围2.承诺能力3.承诺对象4.出于真实意志5.存在现实的承诺6.不得超出承诺范围(二)推定的承诺(三)假定的承诺(四)自损行为(五)危险接受17二、基于法益衡量阻却违法的事由(一)法令行为(二)正当业务行为(三)自救行为(四)行政许可(五)义务冲突三、安乐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