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个金业务讲解.ppt
24页个人金融业务重点环节讲解个人金融业务重点环节讲解个人金融部个人金融部重点业务讲解• 一、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审批基本规定 • 二、查询、冻结、扣划 • 三、“ATM”吞没卡的管理 • 四、有关内控合规要点 • 五、登记簿的使用与保管一、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审批基本规定1、存款业务: • 2、取款业务: • 3、转账业务: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审批基本规定1、存款业务:大额存款实行分级授权管 理制度,【黑龙江分行系统授权金额 起点为单笔20万元各行在系统自动 授权的前提下,100万元(含)以上存 款业务,需网点(含营业部,下同) 负责人现场审批,在传票上签字授权 】同时应遵守身份核查制度及反洗 钱工作相关要求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审批基本规定2、取款业务:大额取款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黑龙江分行将现金取款系统自动授权金额为单 笔5万元各行在系统自动授权的前提下,100万 元(含)-500万元(不含)取款业务,需网点负 责人现场审批,在传票上签字授权;500万元( 含)以上取款业务,除网点负责人现场审批签字 授权外,还需上级分管行长事后审核,在传票或 复印件上签字授权同时应遵守身份核查制 度及反洗钱工作相关要求。
3、转账业务:【黑龙江分行规定转账业务系 统自动授权金额为单笔50万元各行在系 统自动授权的前提下,对100万元(含)- 500万元(不含)的柜台转账业务,需网点 负责人现场审批,在传票上签字授权;对 500万元(含)以上的转出业务,除网点负 责人现场审批签字授权外,还需上级分管 行长事后审核,在传票或复印件上签字授 权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审批基本规定二、查询、冻结、扣划1、客户查询:由账户所有人或其有权查询人提出的对个人 账户基本信息、详细资料及历史交易等进行查询的行为 有权查询人是指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账户所有人的财产继承人(须提供境 内公证机关或法律法规认可的有权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 证明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材 料);在银行柜台当场签订委托授权书的被委托人;或经 境内公证机关或法律法规认可的有权公证机构公证的被委 托人上述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应留存正本,留 存正本有困难的须核对正本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影像2、有权机关查询:有权机关依照有关 法律或行政法规提出的查询个人存款 账户金额、币种及其它存款信息的行 为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个人在金融 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 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查询、冻结、扣划3、监管部门及银行内部查询: 监管部门及银行内部依据有关 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提出 的查询个人账户相关信息的行 为查询、冻结、扣划4、查询分类账户资料查询分为当日交易明细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余额查询;账户信息查询查询、冻结、扣划查询、冻结、扣划• 5、相关规定• 1、账户所有人要求查询其名下账户资料时,应由账户所有 人或其有权查询人持账户所有人和其有权查询人(如有)有 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到银行柜台办理查询, 柜员必须严格审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确认为本人或其有权 查询人后方可办理存款账户已开通网上银行、银行、 银行等自助服务功能的,可由客户通过自助终端、网上 银行、银行、银行查询存款信息 • 2、网点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账户时,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相关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规定 的有权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查询他人存款账户 相关信息资料三、“ATM”吞没卡的管理(一)“ATM”操作员在每日清机结账时,应按照 “ATM”清机打印凭条”记录的没收卡总数清点吞没 卡,如果两者不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记录在 “ATM” 运行日志上。
(二) 吞没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1、“ATM”发生故障引起的吞没卡; • 2、因持卡人操作失误引起的吞没卡; • 3、按发卡银行没收卡操作指令要求引起的吞没 卡; • 4、其他原因造成的吞没卡ATM”吞没卡的管理(三)吞没卡的清点和保管 1、“ATM”操作员按“ATM”日志记录的吞没卡总数,清点吞没 卡若两者不符,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日志上 清机回来后,操作员应立即将吞没卡上缴吞没卡管理员, 吞没卡管理员逐笔登记“ATM吞没卡登记簿”,操作员、吞 没卡管理员在“吞没卡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ATM”装机网点应妥善保管吞没卡,吞卡后次日起,中 国银行发行的卡应保留7个工作日,其中IC卡保留20个工 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其他银行发行的卡应保留3个工 作日,其中他行IC卡为2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如在吞卡保留期内,客户提出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 ,酌情延期保留ATM”吞没卡的管理(四)吞没卡的返还 1、对“ATM”机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 吞卡后有效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 下简称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 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或特定机构办理领卡手 续;领取吞卡原则上不得代领,如因特殊需要办 理代领的必须同时提供持卡人、带领人身份证件 原件,同时留存双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当委 托他人代领时,还需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ATM”吞没卡的管理• 2、吞没卡保管员在返还吞没卡时,应在“ATM吞没卡登记簿 ”中逐笔登记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如存在代领人的,还应 登记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留存授权委托书;并须由领卡 人签收 • 3、领卡人在上述期限内,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应及时 返还吞没卡: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字母 (拼音)或背面签名一致; 或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所领卡片 通过交易密码验证;或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 律认可的方式 • 4、如吞没卡属于挂失卡、止付卡或根据发卡行其他返回指 令应予没收的,“ATM”管理网点不得返还该卡如发卡行在 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收回该卡片的要求,则由此 发生的费用由发卡行全部承担ATM”吞没卡的管理(五) 吞没卡的处理 • 1、对中国银行和其它境内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如吞卡后次 日起,他行卡第4个工作日,本行卡第8个工作日, IC卡第21 个工作日无人认领,吞没卡保管员须做剪角处理,并填写吞 没卡清单,网点留存备查破坏磁条的完整性、芯片有效 性)吞没卡销毁应由网点负责人、吞没卡保管人,双人在 有效监控下共同销毁,同时留存吞没卡销毁后的电子影像打 印/复印件,用于备查。
• 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应依照其所属银行卡国际组织的规 定办理 • 2、应明确告知客户吞没卡的保存期限和领取地点,或者提 示客户与我行客户服务中心95566联系,并做好客户领卡的 审核和服务工作四、有关内控合规要点1、办理大额、可疑的个人人民币存取款交易 ,应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有关反洗钱规定 进行记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判断是否 报送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及时调整客户 风险等级对于客户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对客户或相关账户采取相关内部控制措 施,限制账户资金进出,暂时中止对该账 户提供金融服务,并考虑退出客户关系有关内控合规要点2、办理开户、变更客户/账户信息资料 、大额存取款或转账、挂失、定期提 前支取等业务时,应按规定通过联网 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持其 它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它有效方式 进行核实有关内控合规要点3、在办理错账冲正的过程中应严格授权制度,并 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错账冲正管理办法 》(中银发[2012]4号)等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所有错账冲正交易,要在相关凭条上注明原因 对于涉及客户账户的错账冲正交易,应经客户 授权(现金类冲正交易必须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并经相关人员授权后办理错账处理。
• 网点应注意保存有关错账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客户签字确认的相关凭证、相关银行记录、 录像等),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有关内控合规要点4、不得办理无存款凭证支取现金业务除电子银行 、自助终端服务及“有权机关扣划”外,不得办理无 存款凭证转出业务 5、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倒推日业务、客户资 料更改、挂失及各种冻结、存折补磁、补发存折、 错账冲正、托收等业务,须严格执行授权制度 6、个人存款账户签约或关联银行、网上银行、 银行、短信通知和各类代收付、投资产品的, 申请销户前,应先解除上述签约/关联关系,再办理 销户五、登记簿的使用与保管各种登记簿是对重要 业务进行登记和备案,是 反应一定期间内储蓄账务 处理的重要依据登记簿的使用与保管(一)各种登记簿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做到不乱丢 、乱放,不缺张少页,用后放到指定的保管处 (二)登记簿统一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登记,不得 使用圆珠笔或纯蓝墨水登记 (三)登记要及时,杜绝补登和漏登现象的发生 (四)登记内容详尽,字迹工整,并且要有经办员 、复核员签章登记簿的使用与保管(五)年初换新簿时,应将上年未处理的业 务过到新簿上,旧簿上缴综合管理部档案 中心保管。
登记簿保管年限按综合管理部(档案中心 )相关规定执行登记簿可一年一换,挂 失、异地托收、印章登记簿也可连续使用 谢 谢 大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