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doc
40页治安管理科目简答案例题(一) 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 ;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鉴定; 辨认 ;通缉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答案:(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 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 ;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鉴定; 辨认 ;通缉 四)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答案:(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六)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答案:主要包括:(1)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2)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3)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民警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谁决定? 答案: 应当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八)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答案: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九)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应终止调查?终止调查的决定由谁批准?答案: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中,有哪些情形是应当处以10日以上拘留的?答案:(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十一)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哪些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答案;(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3)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十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案: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十三)请简述刑罚的种类有哪些?答案: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可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十四)请简述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哪些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答案:(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十五)请简述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答案: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分配公平、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十六)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案:(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3)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十七)行政案件中有哪几种传唤方式?答:有书面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十八)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为什么?答:甲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为组织、强迫卖淫罪已吸收了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十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十)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为什么?答:甲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应为组织、强迫卖淫罪已吸收了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二十一)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答: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二十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答: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二十三)人民警察遇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答案:(1)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2) 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二十四)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答: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案例分析题 (一)2006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A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号码留给孙某。
当晚8时许,孙某打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明日大酒店”见面周与孙在312房间嫖宿,周付给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对嫖资200元民警未作处理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孙某,B省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C省人,2004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派出所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以“嫖娼”对周某决定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民警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周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 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答案要点:(1)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错误,应以“卖淫”一种违法行为定性处罚 (2)对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应当予以追缴,而公安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 (3)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应当决定拘留并处罚款 (4)对周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因为周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5)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也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二)2010年3月4日中午,周某(男,19岁)见朱某与其前女友逛街,顿生醋意,与朱某发生争执,被朱某当众羞辱周于当晚伙同其表弟赵某(男,15岁)找朱某报复23时许,朱某独自一人回家,赵某上前抱住朱某,周某持水果刀朝朱某的腹部猛刺数刀,朱某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周某和赵某逃离现场2010年5月16日,周某在家人劝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对刺伤朱某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取保候审后,又主动交待了其于数日前伙同李某在该市某商场窃得人民币5000余元的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6月18日,警方将赵某抓获归案问题一:对周某和赵某如何定罪?请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要点:周某19岁,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1分)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1分)周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5000元的行为,数额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1分),因此,构成盗窃罪1分)赵某作案时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八种犯罪刑事责任(1分)赵某与周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1分),应当对致朱某重伤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1分)问题二:周某主动交待盗窃犯罪是自首,还是坦白交待余罪?请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要点:周某主动交待盗窃犯罪属于自首(1分);根据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0.5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0.5分)的行为,以自首论(1分)(三)甲(25岁)与乙(15岁)男孩乙二人合谋去搞点钱,二人进入一住宅内,盗窃现金结5000元、一部以及金银首饰若干,欲逃离时,不料正在卧室睡觉的房主(女)被声响吵醒,甲怕房主叫喊,便顺手抄起一把手果刀胁迫房主,房主因害怕,便没有敢叫喊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