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我国刑事错案纠正机制之反思.doc
5页试论我国刑事错案纠正机制之反思 论文摘要 错案的发生不可能完全避免,而错案的发生对当事人和整个社会来说都会造成巨 大的伤害,司法信任面临冲击,故错案的及时纠正就显得更加重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 错案发现和纠正机制是否完备成为衡量其法治水平不可或缺的标准目前我国的错案纠正 仍然有待完善,错案发现途径狭窄,我们应该基于我国的具体现状,借鉴国外纠正错案的 制度经验,探讨建立具有实效的错案纠正机制 论文关键词 刑事错案 司法信任 纠正 我国冤案的发现途径往往表现为以下两种:其一是“亡者归来” ;其二是“真凶再现” 实际上,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做到绝对完美与人们面对具体案件使得认知能力、 判断能力、证据收集能力是有限的,故冤案是不可能被彻底消灭的既然蒙受冤狱的人一 直存在,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在尽量减少错判案件的基础上完善冤案的发现与纠正机制,着 力研究冤案发生后的冤案发现及纠正机制的完善 一、关于刑事错案纠正难的思考 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这起发 生在 1996 年的错杀冤案,因 2005 年“自称为真凶的赵志红”的出现而再次引起社会关 注,冤情最终被洗刷,我们不能忽略此案背后是呼格的父母 9 年不间断的申诉,错案的纠 正何以如此艰难。
这个案件引发了国人的反思:从表层看导致错案的原因就是刑讯逼供, 虚假的口供,但是冤案的背后却反映了还有很多制度上的问题,如冤案的发现及纠正制度 的不完善,只有及时纠正错案才能更有效地的保护无辜 (一)新罪未定不能成为错案纠正的阻力 时隔多年之后,证据的保管不到位,审讯记录的模糊,出现这些问题的责任应该有办 案机关承担而不是作为旧案无法推翻的托词因为冤案的纠正往往距离冤案的发生时隔很 长时间,即使重审中有了新发现的证据,司法人员对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仍存在认知上 的模糊性,并且司通过现有的证据所认知的案件事实难以与过去客观发生的事实相符,如 呼格吉勒图案因而,在我看来,赵志红是否真的被定罪并不影响呼格案的翻案,一旦法 院进入复查程序就要依照证明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有关赵志红杀人的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 准 对于呼格,经审查其定罪量刑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根 据疑罪从无原则,即使没有赵志红的出现也应该宣告呼格无罪对于赵志红来说,其定罪 需要经过确实充分的证据,且需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该案的证据具有短缺性和模糊性 其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换言之,赵志红是否为真凶并不 能直接影响对呼格吉勒图错判的翻案,赵志红迟迟不被定罪不应成为错案难翻的阻力。
(二)错案纠正面临来自原办案者的阻挠 关于呼格吉勒图案错判的认定面临巨大的阻力,如果新证据的不足与难以发现是错案 难以纠正的法律原因,那么当年办案人员对责任的规避则是案件久拖不决的最大阻力当 年的办案人员和决策人员或许会承担错案责任甚至会身陷囹圄,何况原办案人员可能已经 升为重要的领导岗位,也就拥有更大的影响力来阻碍翻案故冤案的制造者往往不会主动 认错,甚至有些人会为了自己的职业前途而运用自己自己现有的权力去阻碍翻案 另外,这起案件的发生正值“严打”期间,当时“严打”已经上升到形势政策的高度, 为了提高破案率以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暴力犯罪案件的处理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 严打期间,虽然破案率提高,一些潜在的犯罪者有所收敛,但是也让很多无辜者含 冤入狱,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三)刑事司法制度的漏洞 在“ 严打” 过程中,社会的治安形势得到暂时好转,但有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上却出 现了严重的偏差公检法三机关只讲配合,忽视相互制约,同时侦查机关的侦查实践技术 含量低、客观证据获取能力不足,以至于为了提高命案侦破率而过分依赖口供,刑讯逼供 频发,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不论是 1996 年的呼格吉勒图案,还是 2005 年的佘祥林 案和 2010 年的赵作海案,案件的审理都依赖口供,真正获得的实物证据并不多。
这同时反 映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缺乏相互的制约,以至于侦查机关非法获得的证据可以顺利到达 庭审阶段,并作为定制罪量刑的证据另外刑事庭审的虚化现象严重,庭审作为整个诉讼 阶段的中心,是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阶段,而目前我国却出现判者不审,未审先判现象, 如此这般,庭审阶段作为阻挡错案的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已经悄然失守① 二、国外冤案纠正机制评述 呼格吉勒图虽然在 18 年后被宣告无罪,然而正义却来得有点迟且正义来得是如此艰难 我国冤案的发现途径往往表现为以下两种:其一是“亡者归来” ;其二是“真凶再现” 对 于一个国家来说,错案发现和纠正机制是否完备成为衡量其法治水平不可或缺的标准,我 们应该基于我国的具体现状,借鉴国外纠正错案的制度经验,探讨建立具有实效的错案纠 正机制 (一)民间无辜者组织和项目 无辜者组织和项目是一种民间纠错组织,其大多数属于美国的大学法学院的内设机构, 职能是主动为已经被判入狱却不愿认罪的“无辜者”给予免费的法律援助最具代表性的 国家就是美国,其无辜者项目和组织主动替刑事案件的蒙冤者伸冤,在找出有翻案可能的 冤错案件,主动向法院提出请求以改变错误的裁判另外,DNA 技术在无辜者项目中得到 广泛运用,虽然在案件纠正过程中使用 DNA 技术需要巨大数量的资金投入,然从维护整 个司法公正来说,科学技术的投入使用能更有效地发现错案、及时纠正错案,以实现公平 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在美国, DN A 检测技术的使用令大量无辜入狱者洗刷了冤屈,重新 获得自由二)半官方的审查机构 英国的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属于半官方的审查机构,该委员会有权对法院的定罪、 量刑情况进行主动审查,若发现定罪、 量刑有不当之处,则有权将此类案件转到相应的上 诉法院除此之外,该委员还可以接受上诉法院的请求,展开对某些案件的调查,以帮助 上诉法院解决案件 另外,英国的复查委员会对错判的纠正程序,在不同的阶段遵循不同 的证明标准最后,英国对于被认定为错判的人进行“国家赔偿” ,但是赔偿必须由当事人 向法院申请,错判的认定并不等于国家赔偿的启动三、我国刑事冤案发现与纠正机制的完善 (一)广泛应用先进的技术 从目前已经推翻的众多错案来看,侦查机关对于客观证据的获取能力不足,过分 依赖口供美国每年大量拨款用于冤案纠正,虽然在案件纠正过程中使用 DNA 技术需要 巨大数量的资金投入,然从维护整个司法公正来说,科学技术的投入使用能更有效地发现 错案、及时纠正错案,以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无辜者合法权利当然,每个案件都具有特殊性,DNA 并不能检测出所有的错案,我们同样需要有其他科学证据任何 东西都具有两面想,科学证据可以客观反映案件的,但是存在主观性不足的缺点,由于人 们认知的有限性及认识的多样性,科学证据的使用需要不断进行技术规范以适用于法律的 需要,过分依赖科学证据同样不利于冤案的推翻。
(二)强化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申 诉只是作为再审立案的材料来源,而并不一定可以启动再审庭审是防止冤假错案的最后 一道防线,但是法院对于自己做出的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往往很难自己发现,或者出于自身 的利益衡量不愿承认错判故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已决案件进行监督,利于 发现并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及时纠 正错误,检察机关应该是冤案发现和纠正的先行者,及时发现冤案里的无辜者并还其以自 由,因此检察机关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发挥自身的职能,主动发现并纠正冤案 (三)谨慎对待原办案人员的责任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错案责任都归咎于当年办案人员,如果一味追究相关人员的错 案责任,那就可能使错案无法得到承认实际上,很多冤案都是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并 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如严打政策,当时“严打”已经上升到形势政策的高度,为了提高破 案率以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当年的办案人员对错案责任追究的抗拒是错案久拖不决的 最大阻力,某些办案人员可能具有滥用职权、贪污徇私、刑讯逼供等行为,其责任这要经 调查后来追究认定。
为了破解冤案纠错的阻力,挽救司法的公信力,实现公平正义,有关部门在复查 特殊时期的一些案件时,应该充分考虑当时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不能简单地以现在的 标准去要求当时的办案人员,除非有关人员在当年办案过程中确有贪赃枉法或徇私枉法等 故意犯罪行为当然对于今后案件办理,若有些案件因为客观原因却是无法查清的,我们 要对办案人员适度的宽容以防止为追求破案率而致使冤案的发生 (四)设立半官方性质的冤案审查机构 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设立半官方性质的冤案审查机构, 来主动发现并纠正已决案件中的错案建议由人大负责行使对错案的审查权和再审提起权、 接受申诉并对众多申诉进行筛选,认为确有可能存在错判的案件,可以自行提交法院启动 再审由人大负责冤案审查机构在发现案件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公众对已决案件的反映,接 受投诉并参照社会及媒体对某些案件的质疑,广泛搜集信息来主动发现问题案件,通过中 立、客观地进行具体调查取证来发现并纠正错案 冤案都是非法的,但冤案从来就没有断绝过,一旦错案产生之后会对当事人造成 无法弥补的伤害以及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危机,我们更不能让蒙冤者再九年、十年的申诉来 换取迟到的正义。
对于冤案的发现与纠正,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在尽量减少错判案件的基础 上,着力研究冤案发生后的冤案发现及纠正机制的完善参考文献 : [1] building of the.51 Series MCU design example [M]. Beijing: Beihang University press, 2003 [2] Zhang Yi.MCS-51 microcontroller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M].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Press, 2000 [3] Wu Kuanming. MCU peripheral devices practical manual, data transmission interface device [M]. Beiji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Press, 1998.Hu Hancai [4]. SCM principle and interface technology [M]. 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1996 [5] metropolis. Based on DS18B20 the greenhouse temperature detection alarm system [J]. Journal of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2012,14 (2) 91-92107. [6] National Instruments Corporation [M]. Code Inter-face Reference Manua11998. [7] Ma Yunfeng, Chen Zifu, Li Peiquan. Digital temperature sensor DS18B20 principle and application [J]. Electronic components used, 2002, 2 (1):23-25. [8] Gan Yong, Chun song. Application of DS18B20 digital temperature sensor in multi point temperature measurement system [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