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卷宗.doc
16页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卷宗卷 名: 年 度: 卷 号: 接 待 人: 接待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 宗 目 录□1、医疗纠纷投诉基本情况登记表□2、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3、尸体病理解剖告知书□4、医疗纠纷投诉调查笔录□5、医疗纠纷协商处理记录□6、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7、医疗纠纷调解记录□8、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9、委托人委托书□10、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报告□11、纠纷简易评估表□12、其他材料 医疗纠纷投诉基本情况登记表编号: (20 ) 号 投诉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法定监护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直系亲属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就诊情况及诉求: 纠纷处理情况: 登记人(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一、医疗事故争议解决方式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诉讼三种方式。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即医患双方在自愿、平等、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思;第三方调解解决,即经当事人一方申请,在自愿、平等、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由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民事诉讼解决,即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处理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处理二、如果当事双方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责任或者责任程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及其程度如果患者死亡,可以在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有效时限内申请尸体病理解剖,明确死因三、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 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 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 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未经医疗机构允许, 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 可在患者死亡后48 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
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告 知 人(签字): 被告知人(签字): 年 月 日尸体病理解剖告知书编 号: 死者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于 年 月 日因 来我院就诊,入院诊断为: ,经积极救治,于 年 月 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尸体病理解剖有关内容告知如下:一、尸体解剖是明确死者死亡原因的有效方式; 二、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必须由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三、考虑到联系具有尸体病理解剖资格的机构需要时间,死者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36小时内或者确保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能够进行尸检的时间内提起尸解申请;四、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可经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解剖后,由家属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尸体六、泸州市具有医疗事故争议尸体病理解剖资格的有:泸州医学院病理解剖教研室、泸州市人民医院告 知 人(签字): 死者近亲属(签字): 死者近亲属意见:年 月 日 时 分调 查 笔 录时 间: 地 点: 事 由: 参 加 人: 被调查人: 笔 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