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钨钼锑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精)》.docx
31页安徽省鸨钳镣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鸨钳锐矿采选秩序,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我省鸨钳锐矿采选行业安全、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鸨锡锐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保护性开采的特 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9〕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一、开发原则(一)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鸨钳锐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 资源,其中鸨、锐是被国家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新建鸨钳锐矿开采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 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暂停核准新建鸨、 锐采选项目二) 综合利用,有效保护鸨钳锐矿采选企业必须实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 优矿劣用等浪费资源行为;必须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 谁补偿”的原则,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地质环境 保护与综合治理列入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环节。
i -欢迎下载(三) 优化配置,规模开发鸨钳锐矿资源应当依法配置给有一定矿山开采经验、 有经济技术优势、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 动作用的企业;矿山建设规模应与占用的矿床 (区)资源储虽规模相适应,实行规模化开采四) 依法开采,规范秩序鸨钳锐矿采选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证和各种相关手续, 并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 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选初步设计有序开采, 一个完整的矿床(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开发,不同采矿权人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垂直重叠开采 有关矿山要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鸨、 锐矿产年度开采计划, 严禁盲 目扩大生产规模、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项目,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省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核准和用地报批手续, 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 兰同时”制度二)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 内开采矿产资源三) 新建鸨钳锐矿山,年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单体矿 3万吨 /年以上(含3万吨/年),服务年限在 5年以上。
现有矿山具备资源整合或生产能力提升条件的, 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小型金属与非-2-欢迎下载金属地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2008〕18号)要求,通过改扩建,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2010年底前,鸨矿年生产能力低于 1万吨(含1万吨)、钳矿年生产能力低于 2万吨(含2万吨)的,依据皖政办〔2008〕18号文件精神予以 关闭2011年底前,锐矿年生产能力低于 1万吨(含1万吨)的,予以关闭四) 新建选矿厂项目,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日处理矿石虽 1000吨以上(含1000吨/日),并有合法稳定的供矿来源2011 年底前,现有选矿厂处理能力达不到日处理矿石虽100吨的,予以关 闭选矿厂的尾矿库建设必须按照《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实施五) 新建矿山投资项目,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要求办理六) 开采鸨钳锐矿产资源, 必须依法申领相关证照; 必须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程序;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 治理方案,按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并依照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恢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 严禁无证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必须在工程建设竣工后经非煤矿山管 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3-欢迎下载禁止边建设边生产。
三、 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 小型矿山: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 (含中专)学历水平,具有必要的矿山专业知识,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岗;矿山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 大专)学历水平,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地下矿山必须有 3名 以上、露天矿山必须有2名以上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二) 中型及以上矿山:矿长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含大专)学历水平,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以上 (含本科)学历水平,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矿山必须配齐采矿、机电、 通风、地质、测虽、爆破作业、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 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现有矿山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须在 2012年底前,通过培训达到规定要求三) 矿山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应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 职业危害,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四)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 设计、工艺和装备(一)鸨钳锐矿山必须具有经批准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4-欢迎下载设计、施工图,并按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填制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 井上和井下对照图、 排水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技 术档案资料地下矿山、大型和省属国有企业露天矿山的初步设 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审查批准 中小型露天矿山的初步设计,由市级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批准 ,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二) 新建大中型矿山要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要求的先进 采矿方法,采用大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三) 矿山必须有与采选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 生产作业装备、排土场及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四) 矿山必须有区分不同矿石品质的采选工艺技术手段、 矿石分类堆放场地、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和设施五) 矿山开米回米率、米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兰率”指标不得低于批准的设计标准五、能源消耗(一) 地下鸨矿山原矿综合能耗限额 7.5千克标准煤/吨矿 鸨选矿综合能耗限额 13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虽限额 45千瓦时/吨二) 地下钳矿山原矿综合能耗限额 7.1千克标准煤/吨矿。
钳选矿综合能耗限额 13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虽限额 45千瓦时/吨三) 地下锐矿山原矿综合能耗限额 7.2千克标准煤/吨矿锐选矿综合能耗限额 13.2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虽限额 45千瓦时/吨六、 资源综合利用(一) 地下鸨锐矿山开采回采率要达到 90%露天矿山要达到95处 地下矿山采矿贫化率不超过 10%露天矿山不超过 4%; 选矿实际回收率达到 80加上,混合(难选)矿选矿回收率均在 75加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 70%Z上,选矿用水废水循环使用率达到 100%(二) 地下钳矿山开采回采率要达到 90%露天矿山要达到95处 地下矿山采矿贫化率不超过 10%露天矿山不超过 3%选 矿实际回收率达到 85姒上,混合(难选)矿选矿回收率均在 80% 以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 75如上,选矿用水废水循环使用率达到100%七、 环境保护(一) 严禁矿山企业破坏及污染环境, 所有新或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 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和生态恢复措施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禁止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开采矿产资源二) 新建采选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并同步建设综合利用、排土场、尾矿库等相应设施,对废渣、废 水要进行再利用,弃渣应进行固化、无害化处理,污水全部回收利用6-欢迎下载(三) 矿山企业应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作为主要的工艺环节,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 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编制土地复垦 方案,有计划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按计划及时治理恢复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地下开米应米用充填米矿法或嗣后充填工艺技术, 将米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选矿尾砂回填米空区,控制地表塌陷,保护地表环境米 用充填米矿法的矿山不允许地表有大范围位移现象; 露天开米应自上而下分层开采,避免形成高边坡;采用其他采矿法的矿山, 地表位移程度不得破坏地表植被、自然景观,影响建(构)筑物 安全等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应达到 100% (全面复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应达到 100% (全面治理)四) 矿山采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 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
八、安全生产与卫生防护(一) 矿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预防事故的安全保障措施,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与临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二) 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 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 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未经审查批准不 得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前, 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四)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保障安全投入,依 法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工伤保险五) 矿山应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 并为从业人员 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对危险性较大的设 备、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等系统应当符合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九、监督管理(一) 新建或改扩建鸨钳锐矿项目时,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并联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各自按照职责履行相关手续的方式颁发相 关证照。
鸨钳锐矿采选建设项目的核准、初步设计审查、投资管 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竣工验收、证照颁发等须符合本行业准入条件二) 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投产前, 必须由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 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竣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提出整改意见, 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得投产三) 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和现有矿山的生产能力, 须经 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核定和复核 新建或改扩建及现有地下 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的生产能力,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核定 和复核;其他矿山的生产能力,由市级非煤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