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指令单签发书面措施.doc
18页监理工作指令签发与执行制 度甘肃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TJJL-Ⅸ监理部监理工作指令的签发与执行签发并督促承包人执行监理工作指令是监理工程师进行“三监控、两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结合《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给出的监理指令的若干条款,现将监理指令单签发书面措施编制如下:一、指令单签发的必要性1、监理指令单的体现形式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手段有多种型式, 其中监理工作提示、监理工作指令手段是通过口头语言或书面文字要求承包人事先注意什么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怎么做、必须做什么, 提示具有建议性、帮助指导性, 指令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约束性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对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合同问题或技术问题, 应事先提示承包人注意, 即所谓的超前提示当承包人没有注意或没有认真注意而又违背《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监理程序》时, 则必须及时下达书面指令, 强制其注意或必须改正, 即所谓的严格监理2、监理指令单的概念“监理指令”的是指监理者 (监理工程师) 对被监理者 (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下属)下达的说明处理某项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的口头或文字说明。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就监理指令、指示分别作了规定: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 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关条款规定: 若监理未曾或没能在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其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 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 以致可能产生费用的增加, 则在与承包人协商 报业主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由此可见, 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出指令的必要性和没有发出或延误发出指令的危害性因此, 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 以及合同工程交工后的缺陷修复签发监 理指令是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 也是为向业主提供一个合格工程产品应尽的监理义务之一二、监理指令的具体问题1、监理指令的种类从表达方式上分, 监理指令包括口头指令与书面指令两种从管理层次上分, 监理指令包括对总承包人、指定分包人的指令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下属监理的指令从指令的内容上分, 有5种:(1)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指令; (2)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指令;(3) 工程投资控制方面的指令;(4) 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指令;(5) 其它方面的指令等。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所谓书面是指“手书、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 包括、电报和电子邮 件”由于某种原因, 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但事后应予书面确认2、监理指令的签发权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视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及《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权限处理监理指令签发权一般而言,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有权签发监理指令或直接下达监 理指令总监代表处的专业项目工程师、合同标段监理处 (部) 的专业项目工程师认为应向承包人发出监理指令时, 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驻地工程师的批准, 并以总监或总监代表或驻地工程师的名义发出3、下达监理指令的原则要求由于监理指令具有强制执行性, 往往涉及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或人员设备, 因此必须慎重下达, 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 指令必须及时、适时下达, 注意时效性2) 指令的内容必须清晰准确, 做到有所指而命令, 不能含糊不清或表述有误3) 指令中必须有时限要求, 必须明确落实者、责任人4) 指令的书面文字必须言简意赅, 不准发生歧义, 亦不准指责承包人, 更不准贬低或侮辱承包人5) 指令与提示不可颠倒。
一般分项工程或常识性的合同管理要求可以不先下达工作提示, 重要的工程质量或合同管理要求, 有经验的或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在事前进行书面工作提示, 提示其注意做什么、如何做、怎样做、做到何种要求等当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根本没有注意或没有认真注意而且又违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或有关文件规定, 达不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时, 则必须及时下达指令, 强制 其注意、改正或执行, 即事先提示、事中指令也就是说, 可以没有事先提示、后有事中指令但是, 不论什么情况下, 绝对不能先指令后提示, 可以二次、三次指令4、监理指令的内容1)质量控制方面的指令(1)指令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等错误2)指令剥露工程进行检验3)指令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的取代, 拆除由于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彻底重做4)指令承包人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必须达到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类级, 并随时按监理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在施工现场进行检验5)指令承包人接受、配合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任何人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工程现场或加工场所进行作业的检查6)指令承包人的任何工程项目须经监理检查批准后方可覆盖或掩蔽。
7)工程交工验收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监理应根据交工验收小组的意见, 指令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作补救 处理8)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前, 指令承包人对存在 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或重建 9) 指令承包人尽快提交工程现场事故报告等2)进度控制方面的指令(1)指令承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2)指令承包人每3个月对工程进度计划修订一次或每一个月修订一次3)指令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年度施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4)指令承包人提交合同用款计划5)由于承包人违约、失误或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于现场气候导致的某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整个合同的必要停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暂时停工指令6)下达停工指令后, 承包人立即整改落实, 提交复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认为达到复工条件时, 应及时下达复工指令7)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时, 应指令承包人采取 必要措施, 以加快工程进度3)投资控制方面的指令( 1 ) 指令承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增加或取消 2) 指令承包人动用计日工完成任何需变更的工作 3) 指令承包人复制并提交工程索赔记录4) 指令承包人使用经业主批准的每一笔暂定金额实施工程或提供 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4)合同管理方面的指令(1) 指令承包人按投标书承诺的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现场, 对合同工程进行管理2) 指令更换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并重新委派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3) 指令承包人对工程进行照管4) 指令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5) 指令承包人按时提交劳务、机械装备统计报表等5)其它管理方面的指令(1) 指令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及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2) 指令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处理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以避免 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3) 指令承包人为公众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如照 明、护栅、警告标志等) 和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环境4) 指令承包人遵守国家或所在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 遵守铁路、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5) 指令承包人正确处理在施工现场发掘的一切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化石等6) 指令在一切施工作业中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也不干扰群众7) 指令承包人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坏所通行的乡村道路桥梁, 指令承包人经常养护和维修 临时道路和桥梁8) 指令承包人对工程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原因调查。
9) 在工程施工期或缺陷责任期内, 工程施工中发生事故、失误或其它事件, 监理工程师认为急需进行补救以确保工程安全时, 应发出紧急补救工作指令5、监理指令的特点(1) 对承包人的指令 (如工作指令、停工指令、返工指令、整改指令等) ,只能由监理工程师发出, 原则上业主 (及业主代表) 不应对承包人直接印发指令(环境协调、征地拆迁除外)2) 发出监理指令的时间贯穿合同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 ( 包括开工前准备阶段、正常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3) 监理指令的内容广泛, 包括处理某一技术问题的工作指令及停工指令、复工指令、返工指令、整改指令、报表指令、机械设备与人员到场指令等等4) 对承包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用词一般为 “必须”、“严禁”、“杜绝”、“禁止”、“不得”、“否则”等,原则上不用“应、宜、建议”等词5) 监理指令具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和落实时限要求, 并且应写明《合同条件》、《技术规范》依据等6、监理指令的执行监理指令由监理工程师签印后, 则必须及时送达合同执行各方, 以便于对指令要求进行落实1)监理指令的送达和抄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 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通过、邮寄发送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住址, 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同时, 承包人作为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收件人姓名和收到时间、份数等, 而且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监理指令已经下达, 除送达承包人外, 还应注意合同管理各方的抄送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人的指令,必须报送总监及总监代表处, 工程停工、停止支付等重要指令应报送业主代表总监代表下达给承包人的指令, 必须印发给驻地监理工程师, 必须报送给总监和业主代表, 重要指令应报送业主总监下达给承包人的指令或下达给下属监理的工作指令, 必须报送业主代表和业主2)承包人如何执行监理指令《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 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 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承包人在签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后或在工地现场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后, 作为项目 经理应注意做好如下几点1) 认真审阅监理指令中的指令依据、指令内容与时间、处理时限及落实要求等若有不明确之处, 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取得一致和明确, 以便于落实2) 及时安排监理指令的落实者、配合者、完成 时间等, 可以直接安排或召开小型会议讨论后安排,列出落实时间表、落实措施, 重要监理指令的落实计划及其措施应主动向监理汇报。
3) 主动报请监理人员到现场旁站监控对监理指令的落实过程和落实的“质量”, 尤其是停工指令、返工指令、不合格工程的拆除指令、不合格材料的清除指令等4) 加强对监理指令的落实执行记录, 一经整改 落实完毕, 由项目经理及时签发“第×号监理指令落 实情况报告”其中, 对待返工指令, 落实后应提交检验申请; 对待停工指令, 执行后应提交复工申请; 对 待停止工程支付指令, 执行后应提交恢复支付申请3)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执行指令监理指令一旦发出, 为及早地、有效地落实指令 并维护监理指令的严肃性, 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控制 (1) 当承包人拒绝接收监理指令时, 监理人员应提示承包人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规定,并听取承包人的申述和意见, 同时再审查一遍监理指令的正确性如监理指令无错误, 应口头指令承包人无条件接收监理指令2) 当承包人接受并执行监理指令时, 应注意其落实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落实进度情况, 注意记录投入的工、料、机与时间; 如落实进度过慢时, 监理人员应提示其加快落实速度, 如执行监理指令有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