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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数学上册轴对称现象知识点归纳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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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一数学上册轴对称现象知识点归纳整理初一数学上册轴对称现象知识点归纳整理1 定义2 举例例如等腰三角形、正方形、等边三角形、等腰梯形和圆和正多边形都是轴对称图形 .有的轴对称图形有不止一条对称轴, 但轴对称图形最少有一条对称轴圆有无数条对称轴,都是经过圆心的直线要特别注意的是线段,它有两条对称轴,一条是这条线段所在的.直线, 另一条是这条线段的中垂线3 性质1. 对称轴是一条直线2. 垂直并且平分一条线段的直线称为这条线段的垂直平分线,或中垂线线段垂直平分线上的点到线段两端的距离相等3. 在轴对称图形中,对称轴两侧的对应点到对称轴两侧的距离相等4. 在轴对称图形中,沿对称轴将它对折,左右两边完全重合5. 如果两个图形关于某条直线对称,那么对称轴是任何一对对应点所连线段的垂直平分线6. 图形对称定理定理 1:关于某条直线对称的两个图形是全等形定理 2:如果两个图形关于某条直线对称,那么对称轴是对应点连线的垂直平分线定理 3:两个图形关于某条直线对称,如果对称轴和某两条对称线段的延长线相交,那么交点在对称轴上定理 3 的逆定理:如果两个图形的对应点连线被同一条直线垂直平分,那么这两个图形关于这条直线对称。

      1、为了美观,比如天安门,对称就显的美观漂亮;2、保持平衡,比如飞机的两翼;3、特殊工作的需要,比如五角星,剪纸2020 年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试必考知识点整理素质教育一、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内涵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1)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4)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 面向全体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5.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一) 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标:1.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 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 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3.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4.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5.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6.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 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二) 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1. 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2. 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3. 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 优化学校管理(三) 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四) 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五) 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观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1. 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2. 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3. 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4. 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5.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1.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1)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2)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3)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2. 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1) 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2)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3. 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 ) ,具有自身的独特性(1) 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2) 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三、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1. 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2. 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教师观一、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1. 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2. 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3. 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4. 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5. 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1. 职前培训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基础阶段. 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

      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2. 入职培训教师入职培训,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3. 在职培训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担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4. 自我教育教师的自我教育就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教学反思,在实践中提升专业发展三、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1. 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2. 开展微格教学3. 进行专门训练4. 反思教学经验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一) 教师职业的责任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 教师职业的价值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生的价值和归宿的思考轨道上来教师职业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交易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 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 世纪第 2 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 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 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 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 . 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 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3. 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二、教师的义务1. 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使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2. 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三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3. 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有对于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

      例如: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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