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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调整建安工程费用标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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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aa****6
  • 文档编号:37125680
  • 上传时间:2018-04-07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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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2]13 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建标[2011]159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需要,现结合我省实际,对 201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规定特作如下调整:一、国家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后,为了与《社会保险法》接轨,国家对《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改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中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施工企业此项费用标准不再进行核定。

      二、《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调整为 2.17%;机电安装工程(包括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调整为 1.73%;《关于执行 201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2]3 号)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调整为 2%各类工程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变黑建造价[2010]13 号文件中的第二条规定停止使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的所有规定同时废止发、承包双方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二 O 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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